-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的对象、范围、程序、手段等均由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读法院判决书时,( )应当起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 )。某
-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在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第一审判决后,有权按照第二审程序提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有( )。某外商投资企业拒绝参加社会保险,外方老板的理由:我已经在保险公司花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每年( ) 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电击伤(死)在以下情况中,()最常 见。注办的作用说到底是为了( )。关于大陆法系的无效行政行为理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12月10
-
按法律部门的划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可以分为刑事法律监督、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监督和审判监督。某用人单位为赶制一批货物,想延长工人的工作时间,为此,该用人单位的做法正确的有“肘膝连击”是属于司法警察哪一项
-
胡某在晚上拦路抢劫一行人李某,胡某十分恼火,拔出匕首想杀死李某。胡某一刀刺中李某腹部后,李倒地连声求饶,胡某心生怜悯,即弃刀而去,李某因失血过多而死。胡某的杀人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项属于保存型尸体现象()。我国
-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凌驾于行政、审判等国家职能之上。被告人在看管期间有检举、揭发的要求时,应立即报告( )。某甲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约定若发生纠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双
-
属于直接证据的是:黄某在开啤酒瓶时酒瓶突然爆炸,如果他提起侵权诉讼,诉讼时效期限为( )。浆膜及粘膜下有溢血点,可以提出起政复议的有:是依照国家法律,以行政的手段进行指挥和管理,执行押解任务的司法警察应当( )
-
即趁同事聚会之际公开宣扬此事,并当众羞辱乙。乙羞愤难当,1980年11月26日出生。1998年11月26日黄某抢劫了下晚班回家的青年女工严某,用匕首连刺严某十几刀,致严某失血过多而死亡。黄某在潜逃2年后被抓获。以下对黄某
-
关于偷税罪,哪项正确()。下列不属于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的是( )。死者右下腹部发现尸绿斑,构成偷税罪#
偷税数额在5万元以上,以偷税罪定罪处罚
两年内因偷税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以偷税罪定罪
-
合法性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本标准。狄某涉嫌盗窃罪被逮捕。狄某的父亲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要求狄某的父亲缴纳10万元保证金。狄某的父亲请求减少保证金的数额。对此,公安机关在确定保证金数额时,应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向行政机关提出请求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应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处理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种应纳税总额的10
-
现年20 岁,没有经济收入,属“低保户”。于某在假期结伴旅游中,因口角将同学江某打伤,江某花费医疗费共8000 元。在这起损害赔偿诉讼中,突然意外的死亡。某市政府依王某申请,王某有权采取下列哪一种措施?( )根据《行政诉
-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有张某与华为公司订立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张某仍在该公司上班,但公司一直拖延,未续签合同。某日,张某突然发现其工资低于合同期间的标准,遂向公司提出异议。公司称其员工手册规定,劳动
-
甲乙二人合作完成一计算机软件作品,对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的正确表述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每年( ) 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下列交通
-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管辖。以下情形中,不属于重大误解的是公安机关主动地置于党委实际的、直接的领导之下,要做到( )小张原是A乡某服装厂的工人,每月工资800元,之后受B市(A乡为该市下设行政单
-
甲制作的家具实际价值只有500元,并以15000元将该家具卖给乙,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责令市房产局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登记。市房产局拒不执行申请行政复议决定,王某有权采取下列哪一种措施?(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
-
我国《劳动法》规定,哪项正确()。根据以下尸体现象的发生程度,尸斑大片融合,指压不退色,角膜轻度混浊,它( )脱离义务而存在。劳动争议仲裁不包括:某化工厂女职工叶某怀孕期间,厂里安排她简单打扫卫生
某企业为完成全
-
公司申请其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必须报批准。庭审时,执行押解任务的司法警察应当( )。构成犯罪预备的预备犯具有以下特征(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证券交易所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采用站姿时,站于
-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相应国家或地区的贸易采取必要的措施?抗人精环沉试验中,哪项不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为合伙关系的有( )。在无电流斑的电击死中,哪项原因
-
以下做法不符合现代正当程序的是:朱某上学时(16岁)出于好奇,写了一份遗嘱,而后在19岁时因车祸去世,家人整理遗物时发现了这份遗嘱,该遗嘱效力不能认定为:颈部的索沟呈“八”字不相交状是:()A省青城市滨海区一化工企
-
人权的内在制约是指:有一具中毒死亡的尸体,其瞳孔极度缩小,可能为何物中毒?()毛发检验中,哪项正确()。长江影业公司投资拍摄了一部电影,由知名导演张某执导,吴某担任制片人,其故事情节来自于韩某所写的畅销小说,而剧
-
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L市的某书店与M市的某出版社签订了一个购书合同,双方约定在两市之间的N市支付此批图书。后因出版社的原因,该合同未能
-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受案范围方面的规定,所用RBC悬液浓度和抗体分别为()。张某与华为公司订立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张某仍在该公司上班,但公司一直拖延,
-
我国的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对随身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时,对有疑点的箱包还应( )。构成犯罪预备的预备犯具有以下特征( )。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立法赔偿、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
精神赔偿
立法赔偿和行政赔偿重过检测线
-
现行宪法规定,我国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紧急状态)的机关是:用人单位的下列做法不违反法律要求的是: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这是真理问题上的( )。小李是大学学生,利用空余时间去做兼
-
关于大陆法系的无效行政行为理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下列( )属于应当依法提请免除检察官职务的情形。新鲜皮下出血,3-5天呈()。枪弹创射入与圆形刺入口比较,最典型的特征是前者可:()某软件公司与甲签订协议,该公司支
-
指控某男为其子的生父,某男断然否定,查其“ABO”和“MN”系其母(A、MN)、其子(O、N)、某男(B、MN),请问其子与某男的关系:()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几年?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
-
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如果尸体解剖时,无明显皮下出血,在缢沟处颈部两侧有散在的点片状表皮剥脱,皮下出血,与着力点对冲部位易发生什么血肿?()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3-5天
-
国务院某部制定一行政规章,规定对某种行政违法行为,除处罚单位以外,还要给予直接责任入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有关规定这一违法行为处罚的行政法规并没有规定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这一规章是否违法?溺死尸体在肺
-
下列关于行政裁决特征的表述,哪个是错误的?张某找到其朋友李某,想借用李某的汽车。李某明知张某驾驶技术不佳,还是将自己的一辆汽车借给了他。张某驾驶车辆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王某受伤。李某为自己的汽车投保了
-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于下列哪种主体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张某与华为公司订立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张某仍在该公司上班,但公司一直拖延,未续签合同。某日,张某突然发现其工资低于合
-
对( )等,要逐一登记,损害当事人人身和财产权( )。黄某在开啤酒瓶时酒瓶突然爆炸,可认定为工伤。这是国家( )。√罚金
管制#
拘役
有斯徒刑被告人进出羁押场所的时间、被告人姓名、人数
被告人进出羁押场所的时间、被告
-
法官判案要考虑领导的意志。()某造纸厂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给当地环境造成污染,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采取哪些措施?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就权利本身来看,它( )
-
作精斑检验时,哪项正确()。如果血型检查表明不符合遗传规律,则说明被鉴定人之间:()2013年9月小李入职后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同年11月小李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下列哪些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新鲜皮下
-
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说法中, 未能准确把握法律体系的特征。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的材料是( )。溺死尸体在肺粘膜上可见什么斑?()在无电流斑的电击死中,哪项原因的解释是不对的()。当事人
-
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情形的,复议机关可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可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管制的执行机关是( )。人权的内在制约是指:对随身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时,对有疑点的箱包还
-
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包括:犯罪嫌疑人汪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在审查起诉阶段被监视居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关于大陆法系的无效行政行为理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现行宪法规定,我国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
-
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下列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是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它由以下保险构成: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关于事故抢救工作,下列哪些做法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
-
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下面的做法哪项不符合这一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总价为500万元。双方同时约定,若逾期交货,乙公司须承担100万元的违约金责任。后来因为乙公司无法组织到货源,甲公司解除了
-
英美法系国家一般把检察权划归到行政权中。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被告人在看管期间有检举、揭发的要求时,应立即报告( )。黄某为无业人员,用匕首连刺严某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