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他人,致人重伤的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
题目:下列哪些情形按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
解析:A中的非法拘禁行为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加重情节。D中的情况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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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第 84 题 下列可以合并审理的情形有:( )
甲和乙共同殴伤丙,公安机关对甲作出拘留15 天的处理决定,对乙作出罚款的处理决定,对此甲和乙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
甲因打人而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甲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后公安机关发现甲在此之前还有盗窃行为,又针对此对其实施200 元的罚款,对此甲也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
甲因盗窃行为而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甲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后公安机关改变了对甲的行政处罚,改为罚款200元,甲既不申请撤诉,同时又对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行诉若干解释》第46条。
[单选题]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原则主要是指减让:( )
进口关税
解析:【考点】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原则
[多选题]下列关于产品责任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应对因该产品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
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该产品的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其供货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ABD。(1)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多选题]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后正式颁行的宪法
《临时约法》设立临时大总统,采行总统制
《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临时约法》确立了五权分离的原则
解析:【答案】C
【考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解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一种重要的宪法性文件,是中国历史上最初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选项A错误。《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直接产物,属于宪法性文件,而不是辛亥革命后正式颁行的宪法。选项B错误。《临时约法》虽然设立临时大总统职位,但采行责任内阁制,由内阁行使行政实权,总统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选项C正确。《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选项D错误。《临时约法》采取的是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即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三权分立。1947的《中华民国宪法》采用了五权分立原则。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假设因为存在条件(1)故意杀人的,处死刑;(2)妻子王某毒死丈夫周某的行为是杀人行为;所以结论是:对王某应当处以死刑。这个处理过程是一种演绎推理
假设因为存在条件(1)有只猫在第一间房子的屋顶上;(2)有只猫在第二间房子的屋顶上;(3)有只猫在第三间房子的屋顶上;(4)还有第四间房子。所以结论是:很有可能有只猫在第四间房子的屋顶上。这个判断过程是一种归纳推理
假设因为条件(1)S是法定的某罪;(2)a是S的要素;(3)b是S的要素;(4)c是S的要素;所以结论是:S是具有a、b、c等要素组成的一个整体。这个过程是辩证推理的运用
假设因为条件(1)案件因素a从属于S的范畴;(2)案件因素b从属于T的范畴;所以结论是:a和b应当区别对待。这个评判过程在法学上是一种推定
解析:【答案】D
【考点】本题的考点是法律推理的类型。
【解析】演绎推理在结构上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大前提是那种概括了若干同类个别事物中共性的普遍性判断;小前提是对某一个别事物属于大前提主词外延的一种说明;结论表明该个别事物也具有在大前提中普遍性判断所揭示的属性。所以A项的三个部分分别对应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故A项正确,不应入选。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的思维路进相反,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运用归纳方法进行法律推理的合理性主要在于生活世界所具有的某种必然性和规律性。归纳推理的具体方法大致是:首先,汇集众多个别案件及经验事实;其次,对所汇集的对象进行比较、分类和概括;再次,发现或者确定归纳得以实现的案件和经验事实中那些共同的特征和属性,并形成具有普遍性的判断。由此可见,B项对于猫在屋上的判断是基本符合归纳推理的办法的,B项不应当选择。辩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它的特点在于:不能以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单一连锁链的思维过程和证明模式得出结论。类比推理、法律解释、论辩、劝说、推定是通常进行辩证推理的具体方法。在类比推理中,对在判例和同一个问题案件间识别事实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进行判断,如果属于前一种情况,就要依照判断的基点(比如制定法文字的通常含义、适用同一制定法规则的司法判例、无争议的假设案件、由同一制定法中其他一些规则所支配的案件或情况、与制定法相联系的历史事件或情况、与法律制定同时期的经济和社会实践以及立法史)和判例所指示的方法,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就要区别对待。故D项是类比推理的运用,而不是推定,该项应当入选,而C项是法律解释的一种模式,属于辩证推理的范畴,C项不应当入选。解答本题也可以使用排除法,A、B项难度不大,明显排除,关键在于C项,如果能正确地判断出这属于法律解释的一种模式,亦能够得出此题应当选择D项。
[多选题]2004年4月,黄国庆诉黄晓亮给付赡养费一案由D市C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定黄晓亮每月给黄国庆赡养费500元。2009年8月,黄国庆又到D市C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每月的赡养费增加到800元。对于黄国庆的这一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按申请再审处理
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裁定不予受理
不予立案,并告知黄国庆此事只能由他们双方自己协商解决
解析:BCD。对于一般案件,法院作出判决、裁定生效后,当事人仍然起诉的,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裁定不予受理,法院应当告知其按照坤诉处理。如果发现生效判决确有错误的,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当然,当事人申请撤诉,法院准予撤诉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可以受理。但是具体到本题,根据《民诉意见》第152条的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因为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涉及权利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随着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等因素,也需要相应增加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数额。不能将这类案件一律拒之门外,告知黄国庆此事只能由他们双方自己协商解决。因此A选项正确。
[单选题]根据联合国《仲裁程序示范规则》的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仲裁裁决无效( )
裁决本身存在欺诈行为
解析:【考点】仲裁裁决的效力
[单选题]第 50 题 根据我国的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的是:( )
客体认识错误
解析: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处理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总原则是: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依法判定,不因主观上的认识错误而发生变化。因此排除选项A。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对象认识有错误,但是对犯罪客体认识没有错误,则对刑事责任不发生任何影响。据此,排除选项B。手段的认识错误,不影响罪过成立,但是如果危害结果没有发生,行为人只负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据此,排除选项C。客体认识错误的,则依行为人主观认识的客体种类定罪。比如,甲认为乙包中藏有钱财实施抢劫,而乙包中实际藏有手枪,据此应当排除甲抢劫枪支罪的故意,即应当认定甲构成抢劫罪,而非抢劫枪支罪。因此,选项D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