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北齐
题目:改大理寺为最高司法审判机关的是( )。
解析: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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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下列刑种中,属于限制自由刑的是( )。
管制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自由刑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是指以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为内容的刑罚,因此,又分为剥夺自由刑和限制自由刑,剥夺自由刑有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限制自由刑主要有管制。拘留有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两种,但不属于刑罚;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也不是刑罚。
[单选题]下列权利中不属于民事权利的是( )。
仲裁请求权
解析:解析:民事权利是指由民事实体法规定的权利,属于私权,仲裁请求权属于程序法上的权利,属于公法上的权利。
[多选题]关于唐朝刑罚适用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有( )。
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
共同犯罪,刑不累加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唐朝的刑罚适用原则。唐律规定:“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的行为为公罪,即官吏囚公事而犯的罪。对“不缘公事,私自犯者”,或者“虽缘公事,意涉阿曲”的行为定为“私罪”,即官吏因私事或者假公济私而犯的罪。公罪从轻惩处,私罪从重惩处。可见,A项表述错误。《店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者,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这就是有关类推制度的规定,该规定称为“轻重相举”或者“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轻其所轻,重其所重”是指在有违伦常教化犯罪处刑上明显偏轻;而对于直接危害封建统治、封建君主的犯罪,处刑都普遍加重。这是明朝的刑罚适用原则。注意:不要把“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混淆记忆成“轻其所轻,重其所重”,可见,B项表述错误。按照唐律规定,犯“十恶”者,不在议、请,减、赎之列,即“十恶”大罪不适用“八议”,因此,C项表述正确。唐朝对于共同犯罪,采取“以重者论”的原则,即采取重罪吸收轻罪、刑不累加的处断原则,因此,D项表述正确。
[多选题]下列情形中,可以认为是犯罪未遂中的“着手”的是( )。
将毒药放入公用水井中
盗窃犯将某住户的门撬开
行为人开始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
解析:解析:犯罪预备行为与犯罪实行行为的区分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着手”实行犯罪。犯罪预备行为是着手实施犯罪前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则不属于犯罪预备行为,而是犯罪实行行为。
[单选题]下列关于《宪法》在特别行政区是否适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
间接适用
解析:解析:我国《宪法》在特别行政区间接适用。
[单选题]甲离婚后嫌才3个月的女儿乙累赘,某日将乙一个人留在家中,自己锁门外出。甲5天后回家,发现乙已死在摇篮中。法院判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属于( )。
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解析:解析:关于纯正的不作为犯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的划分是刑法理论对不作为犯罪的区分类型。纯正的不作为犯是指那种根据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来实施的犯罪。例如,《刑法》第311条规定:“明知他人有间谍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本罪行为人在客观上的行为是不提供有关情况与证据,是一种不作为,就是纯正的不作为犯。不纯正的不作为犯是指那种根据刑法规定通常以作为形式实施,但行为人却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例如本案;又如,母亲故意不给婴儿喂奶而使其饿死构成的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