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正确
题目:《法经》中的“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法律原则的规定,相当于后来的名例律。( )
解析:解析:《法经》中的“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和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法经》的这种编排被后世所沿用,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北齐律》中更名为“名例律”。因此本题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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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下列关于借款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借款合同的利息不得在本金中扣除,否则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支付利息
[单选题]北洋政府普通法院系统实行的司法审级制度是( )。
四级三审制
[单选题]根据物权客体的种类,物权可分为( )。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解析:解析:以物权支配力的范围为标准,可将物权分为完全物权和限定物权。从设立目的角度对限定物权再分类,可将限定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根据物权客体的种类不同,可将物权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根据物权是否能够独立存在,可将物权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
[多选题]在下面关于社会主义道德与法律的一致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遵守法律是一项基本的道德要求
违反法律的行为也是违反最低层次道德要求的行为
两者具有共同的经济、政治、思想基础
解析:解析:选项A和选项B明显能够成立。违反道德的行为与违反法律的行为没有包含关系,有相互不一致的领域,故C项错误;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有着共同的经济、政治、思想基础,故D选项正确。
[单选题]权利是可能的,义务是必须的。( )
错误
解析:解析:法律上的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法律上的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应该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从事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法律手段。从形式上看,权利表现为要求权利相对人可以怎样行为、必须怎样行为或不得怎样行为。义务是指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必须怎样行为和不得怎样行为的两种方式。在法律调整的状态下,权利是受法律保障的利益,其行为方式表现为意志和行为的自由。义务则是对法律所要求的意志和行为的限制,以及利益的付出。诚然,权利的法律宣示具有一定的可选择性,但在人权的宪法告示方面,公民的权利就不是“可能的”,而是必然享有或者存在法律救济的;而且在权利人要求权利相对人必须怎样行为、必须怎样行为或不得怎样行为时,其权利也不只是“可能的”;义务的法律宣示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在当事人承担与自己权利相伴而来的对应性义务和自愿承担的义务场合,义务并非是“必然的”,而是相对的和意定的。故本题选错。
[单选题]下列关于守法与道德的关系,说法错误的是
在正常的社会环境中,道德水平的高低与守法的自觉性没有关系
[单选题]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以下哪种行为不属于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情形?( )
姜杰遇到进行抢劫的3个手拿利刃的歹徒时奋起反抗,夺过刀将其中一个歹徒刺成重伤
解析:解析:A项是人道主义免责;B项是时效免责;D项是协议免责;C项是正当防卫,属合法行为,不存在减免责的问题。
[单选题]在精神病院住院接受治疗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 )。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因此,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而不能由精神病人本人承担责任。因此,排除C项。根据《民通意见》第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于赔偿。理解该规定时,应当注意三点:第一,该条规定仅限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适用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换句话说,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单位不负赔偿责任。第二,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其范围也仅限于幼儿园、学校(一般指小学)、精神病院三类,其他单位不适用该条规定。第三,即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单位必须“有过错”。如果没有过错,单位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单位有过错,也是“适当赔偿”。本题题干提到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见,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监护人。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和B项。
[单选题]唐朝法定的徒刑分为( )。
五等
解析:解析:唐朝法定的徒刑分为:笞、杖、徒、流、死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