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既遂
题目:甲见固定在河道中放置航标灯的小船适宜做猪食槽,就砍断锚链,将小船拖回家。所幸航标灯灭失的情况被及时发现,才避免了船毁人亡的结果。甲的行为构成( )。
解析:解析:航标灯为交通设施,不是交通工具,因而排除A。我国刑法第117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是危险犯,只要破坏行为足以发生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即为犯罪既遂。故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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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适用不当得利情形的有( )。
发货出现溢货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不当得利的适用情形。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亡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如发货出现溢货,这意味着收货方获得多余的货物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收货方取得多余的货物使自己受益,发货方受有损失,因此,属于不当得利。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一般而言,下列情形不能适用不当得利:扶养、抚养、赡养、赠与反悔、赌博之债、行贿受贿、自然债务(无扶养义务的亲属误以为有扶养义务而予以扶养;他人结婚生子给予贺礼;朋友亲属死亡给予随份子等)、慰问金等,不能依照不当得利返还。此外,期前清偿、明知无债务而清偿也不能适用不当得利。有其他根据行使权利时不能主张不当得利,如基于合同所生请求权等。可见,A项、B项和C项都不能适用不当得利。
[多选题]司法的原则包括( )。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解析:解析:司法的原则有:(1)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2)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单选题]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解析:解析:本题中,李某是将其他工作人员主管的而非自己主管的营业款盗走,他在实行盗窃行为时虽然利用了本人可以进入作案现场并熟悉周围情况的有利条件,但其盗窃行为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因此不构成贪污罪,而构成盗窃罪,故排除A、B两项。本题的关键是区分盗窃罪的既遂和未遂。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其直接侵犯被害人对自己财物的控制。在我国的传统刑法理论中,判定盗窃既遂的标准是“失控说”,也就是说,只要罪犯的行为导致被害人对自己的财产失去控制,就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本题中,李某将陈某主管的营业款盗走,虽然暂时藏在.“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当天也没有带出单位自由支配使用,但是对于陈某来说,他对这2万元营业款已经失控,因此李某属于盗窃既遂,故应选C项。
[多选题]以下行为中不能适用代理的是( )。
婚姻登记
演出
解析:解析: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