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盗窃

题目:西周时期离婚的决定权操纵在丈夫的父母手中,关于规定公婆和丈夫有权决定“出妇”的具体理由,谓之“七出”,或者称“七去”、“七弃”等,下列情况哪些属于“七出”的情况(  )。

解析:B.恶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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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假设在诉讼中,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下列何种行为是合法的?
  • 法院对案件主动进行调解

    马雨霞代张小丽作出了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应马雨霞的要求,法院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 [多选题]第 34 题 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
  • 某环保局对某企业因污染与村民发生的损害赔偿议进行的调解

    某公安局以甲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为由而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甲向上一级公安局提出申诉的

  • 解析:参见《行政诉讼法》第12条,《行诉若干解释》第1条。

  • [多选题]法律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不同的法律解释其效力也不相同。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的权限范围?
  • 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 解析:A.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 [多选题]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的各项说法,正确的是:
  • 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而不少于一百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至多可提出两名候选人。

    陈某系中国公民,同时,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已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连续居住二十七年,由于历史的原因,他在英国仍有居留权。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他有资格担任行政长官。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选举委员会委员共800人,由若干界别人士组成,各个界别的划分,不是由中央直接规定,而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选举法加以规定。

  • 解析:

    D

    随题解析:本题考点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选举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第1条规定,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法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第4条规定,不少于100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虽只可提出1名候选人。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 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B选项中,陈某因其仍保留英国的居留权,因此没有担任行政长官的资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规定,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立法会法案、议案表决程序的法案及其修正案,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因此,立法会议员没有提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正案的权力。因此c选项不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第2条规定,选举委员会委员共8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组成广……第3条规定,各个界别的划分,以及每个界别中何种组织可以产生选举委员的名额,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民主、开放的原则制定选举法加以规定。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 [单选题]王某向司法行政机关递交了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在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后发现,王某其他条件都符合,但是其在3年前曾因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司法行政机关对王某的申请应作出什么答复?( )。
  • 应予颁发律师执业证,因为其符合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条件

  • 解析:

    「考点」律师职业证书的申请条件「解析」参见《律师法》第7条。本题申请人贾某所犯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属于过失犯罪,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不影响其申领律师执业证书。D项错误在于理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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