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臧克家:《罪恶的黑手》
题目:徐志摩:《再别康桥》
解析:题干中《再别康桥》的作者是徐志摩。A项《雨巷》的作者是戴望舒;B项《红烛》的作者是闻一多;C项《乡愁》的作者是余光中;D项《罪恶的黑手》的作者是臧克家。因此选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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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1)未经严格检测 (2)医生被追究责任
4一1—3—2 $_$
解析:事件的过程是:因血液制品被污染,但医生未经严格检测就将血液制品给病人输入,造成患者反应严重,医生也被追究责任,正确答案应为B。
[多选题]下列行为或做法违反宪法及相关规定的是( )。
某超市在出口处设“二道门”,顾客离开超市须进行再次检查
李某怀疑其丈夫与同事赵某有不正当关系,于是到单位大骂赵某是“狐狸精”
某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供出其同伙,法院做出逮捕决定并派出法警将其同伙逮捕归案
解析:ACD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选项A中超市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因为顾客在超市购物,付款后,买卖关系就结束了,物品已归自己所有,不存在后合同关系,不再有义务接受检查。所以A选项当选。选项C中李某侵害了赵某的人格尊严。所以C选项当选。选项D中,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后应由公安机关执行,其自行逮捕是错误的。所以D选项当选。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5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据此,公安机关的做法是妥当的,故B选项不选。
[单选题]关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解析: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大的罪,便应当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就判处轻重相当的刑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单选题]从组织与活动的原则角度看,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 ).
民主集中制
解析: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的一种可操作的规则,首长负责制一般是在行政机关中适用,如我国国务院的领导体制就实行总理负责制,政治协商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项基本职能,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即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单选题]避险过当的主观罪过是( )。
既可以是间接故意,也可以是过失(⊙o⊙)
解析:D【解析】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不可能是直接故意,只能是间接故意和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都可以成立。
[单选题]13,33,26,64,( )
75
解析:各个数字之和为4、6、8、10、(12),公差为2的等差数列。只有A项满足这一规律。
[单选题]填人文中【】处最恰当的一项是( )。
纵横
解析:“密布”和“遍布”都与“众多”有语义重复之嫌,排除B、C两项;“罗列”不如“纵横”生动,故本题答案为A项。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是( )。
效率优先原则
解析:平等、自愿、诚实信用都属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效率优先原则不是任何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则。选C。
[多选题]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 )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罪
抢劫罪
贩卖毒品罪
放火罪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的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