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肖像权
题目:下列权利中,只能由自然人享有的是( )。
解析:解析:肖像是指自然人身体的外部表现,并通过传统和现代科学将人身体的外部表现在客观上再现,如通过摄影、画像等。肖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而所有权、名誉权和用益物权自然人和法人都能享有。故C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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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甲某是某建筑队的电焊工,在一次建筑物装修的施工中,没有注意清除电焊作业下方堆放的大量的木板和棉织物,就进行电焊作业。结果炙热的电焊残渣掉落到下方的物品上,引起火灾,造成大楼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同时还导致20人被大火烧死。甲某构成( )。
重大责任事故罪
解析:解析:事故型犯罪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与生活型犯罪发生竞合的时候应优先适用事故型犯罪。本案实际上是生活过失与业务过失的竞合问题,以及失火和过失致人死亡在致人死亡这一点上的竞合问题。从表面上说是过失引起了火灾,但是在生产作业中发生的,因此它既是一种失火的过失又是业务过失,业务过失优先,所以应该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本案也不能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失火和过失致人死亡这种灾害性的犯罪的结果都是双重的,这时虽然是过失导致死亡的,但是属于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失火的一个结果,所以不要以为死人的都是过失致人死亡,不要以为发生火灾的都是失火,这种情况下如果是业务过失的还是应该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单选题]宋初为强化中央集权,在皇宫中设置的审判复核机关为( )。
审刑院
解析:解析:宋太祖建隆年间为加强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又另立审刑院,使审刑官吏决劾狱讼之事,因而使大理寺降为慎刑机关。另外,地方上报案件必先送审刑院备案,后移送大理寺、刑部复核,再经审刑院评议,最后交由皇帝裁决。至神宗变法时,才裁撤审刑院,重新恢复大理寺与刑部的原有职能。
[单选题]下列各种法律解释中,其效力同被解释的法律一样,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是( )。
立法解释
解析:解析:法的解释是特定的人或组织依据立法原意和法律意识对法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内容、含义和术语所作的分析、说明和解答。其中立法解释的主体是立法机关,其效力等同于被解释的法律。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不履行义务行为的有( )。
业主甲装修个人房屋时拆除承重墙的行为
解析: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共有的范围包括:(1)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如支柱、屋顶、外墙或地下室等。(2)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及附属物,如楼梯、消防设备、走廊、水塔、自来水管道等,以及仅为部分区分所有人所共有的部分,如各层楼之间的楼板,仅属于相邻部分的所有人共有。(3)建筑物所占有的地基使用权。(4)住宅小区的绿地、道路、公共设施、公益性活动场所、围墙、小区大门建筑、艺术装饰物以及公用配套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除依法规属于国家或者法人或者个人所有外,原则上归住宅小区业主所有。
[多选题]现行宪法规定,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的是( )。
劳动权
受教育权
解析:解析:我国的现行宪法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部分中规定了两项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内容,它们分别是公民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单选题]公民甲户籍地为湖北,去深圳亲戚家住了1个月,后来在北京做临时工达2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以( )为其住所。
北京
解析: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住所为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其住所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其住所。本题中甲离开其户籍地湖北,在北京做临时工连续达2年,北京为其经常居住地,为其住所。
[单选题]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联盟权的启蒙思想家是( )。
洛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