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简单的共同犯罪

题目:甲、乙、丙三人共同去盗窃。甲负责望风,乙人室行窃,丙负责接应、转运赃物,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

解析:解析:在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均为实行犯,属于简单的共同犯罪形式。本题的考点是共同犯罪的形式,即共同犯罪的形成、结构和共同犯罪人结合形式的总称。该知识点在考试中反复出现多次,2001年还曾以判断题考查了必要共同犯罪的概念。考生在复习时应当注意区分不同的分类标准,以及学会判断具体案例中共同犯罪的形式,通常以选择题或简答题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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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黄某是某县人事局的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县人事局领导叶某在干部调配中收受钱物的行为。两个月后未见动静,黄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章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叶某。黄某于是又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章某的行为。黄某的这一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 )。
  • 法的遵守


  • [单选题]宋朝( )是国家确认土地所有权的凭证。
  • 红契

  • 解析:解析:宋太祖开宝二年(公元969年)进一步规定红契制度和税契制度,即用官府加盖红印的契据确认土地所有权,以收取契约税的形式保护土地交易的合法性。选项 A不正确,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选项B不正确,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选项C不正确,隋唐时期,民间契约常有“官有政法,人从私契”的惯语,主要依靠民间习惯调整契约关系。

  • [单选题]法律主要依靠( )来实施。
  • 国家强制力

  • 解析:解析: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来实施的行为规范,它与原始规范和人们普通的日常生活规范的区别就在于此。

  • [单选题]甲,乙二人相互斗殴,乙见自己势单力薄而逃跑。甲穷追不舍,乙无奈又捡起一根木棒,趁甲站立不稳时将其打伤。乙的行为属于( )。
  • 正当防卫

  • 解析:解析:虽然在互相斗殴中,不成立正当防卫,但是,如果斗殴的一方已经停止斗殴而逃离现场,另一方仍进行侵害,则在此时可以成立正当防卫。

  • [多选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包括( )。
  •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 解析:ABC

  • 考试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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