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 有利于减少或避免立法的任意性 有利于树立法的权威性
题目:立法程序制度化、法律化的意义主要有( )。
解析:解析:完善立法程序,实现立法程序制度化、法律化,对于保证立法的规范化、科学化,减少或避免立法的主观随意性,维护法的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提高立法的质量,更好地发挥法的作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故选B、C、D项。不选A项的理由:为了广泛收集民意,应实现立法的民主化,与实现立法制度化、程序化没有直接的关联。
查看原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宣告死亡的条件是( )。
一般情况下,自然人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时间满4年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年
解析:解析:宣告死亡的要件之一是失踪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的时间。对于这一时间,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1)一般情况下,自然人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3)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年。因此,BD是错误的,AC是正确答案。
[单选题]我国刑法采取的罪数判断标准为( )。
犯罪构成标准说
解析:解析:我国刑法采取的罪数判断标准为犯罪构成标准说。在国外刑法学中,历来存在着许多有关罪数判断标准的学说,如行为标准说、法益标准说、因果关系标准说等。所有这些判断罪数的观点,存在着一个共同的缺陷,即仅以犯罪构成要件的某一要素或某一方面为标准区分罪数,故其实际均未超出客观主义或主观主义的局限性。运用这些以偏赅全的标准,都无法对罪数问题作出合理的解释。我国刑法学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在全面剖析国外学者关于罪数标准学说的优劣利弊,吸收某些学说的合理成分的基础上,普遍公认以犯罪构成标准说(主客观统一说)作为区分罪与数罪的基本理论。根据犯罪构成标准说的主张,确定或区分罪数之单复的标准,应是犯罪构成的个数,即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犯罪构成标准说以犯罪现象的自身规律为出发点,贯彻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以犯罪构成作为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可以在确保罪数判定的法定性、统一性和公正性的基础上,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此外,犯罪构成标准说不仅在罪数形态论领域贯彻了犯罪构成理论,而且为犯罪形态论的深入研究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保障。所以,以犯罪构成标准说作为罪数判断标准无疑是科学而合理的。
[多选题]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利包括( )。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解析:解析:本题考的也是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与2001年考题一样,它考的也是广义的人身自由的内容。
[单选题]对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起最终决定作用的因素是( )。
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解析:解析:本题关键要考查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也即法的规律性与法的国家意志性的关系问题。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国家意志性,即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诚然国家的历史结构、国家的阶级结构和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都对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有这样或那样的作用和影响,然而法的内容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最终要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制约。因此,代表国家意志的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必须考虑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A、B、C三项不符合上述观点,不选。对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起最终决定作用的因素只能是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