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题目:关于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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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程序转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的相关程序性规定。
《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只有债务人有权申请和解,债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申请和解。因此,A项错误。
《破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因此,B项正确。
《破产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据此可知,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权直接申请重整,如果债权人先申请了重整,债务人是不能再申请破产清算的。因此,C项错误。
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不能申请和解,只有债务人才能申请和解。因此,D项错误。
[单选题]第 4 题 女大学生李某晚上10点多独自背着一个挎包回校,走到一段僻静的路段时,壮汉蔡某持刀走到其面前威胁,要求李某交出挎包,正当李某犹豫期间,李某的男同学郭某从后面走来,看到自己的同学遭抢劫,郭某就从路旁捡起一块石头,猛然向蔡某头上砸去,蔡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郭某的行为属于:( )
正当防卫
[单选题]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如丙起诉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视为撤诉
[单选题]5月10日,甲以自有房屋1套为债权人乙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6月10日,甲又以该房屋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但一直拒绝办理抵押登记。9月10日,甲擅自将该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甲与丙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生效
解析:该题考的是抵押合同的生效,抵押物的处分的效力
根据《担保法》第41条的规定,当事人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本题中甲、丙之间的抵押合同由于没有办理抵押物登记并没有生效。丙可以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要求甲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故B项错误,D正确。对于A、C项,《担保法》第49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入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担保法解释》第67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故A、C项正确。
甲与乙的抵押合同已经生效,因此基于同一套房屋的其他处置都侵犯了乙的合法权利,都是无效的。
没办理抵押登记肯定合同不生效
【我的疑问】(如下,请求专家帮助解答)甲与丁之间抵押不是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吗?为什么答案认为没有生效。丙只是没有就抵押权进行登记啊,这只会导致抵押权不成立(即没有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并不会导致抵押合同无效啊!
[单选题]此案例所涉及到的举证责任分配的情况称为?( )。
举证责任的倒置
解析:特殊侵权中的证明责任的分配,我们称之为举证责任的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