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题目: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第三人丙公司已经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宜,但是丙公司仍然与甲签订合同,则丙不是善意第三人,不构成表见代理,而是一般的无权代理,所以合同效力待定;选项B错误。又根据规定,无权代理中,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所以选项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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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普通股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基本方式是( )。
  •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依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 解析:股东的管理权主要体现在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 [多选题]资产评估的方法包括 [ ]
  • 收益现值法

    重置成本法

    现行市价法

    清算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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