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D
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无权裁定所涉及的法律或法律的某项规定是否违反宪法 该案确立了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题目: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马歇尔大法官在“马布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决中这样写到:马布里有权利得到委任状:拒发委任状侵犯了他的权利,他的国家的法律为此对他提供救济。同时他又判决最高法院无权发出法院强制执行令。“合众国宪法的词语确认和强化了这一应成为所有成文宪法的本质的原则,即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法院和其他政府部门都受宪法的约束。该命令(指麦迪逊的命令)必须予以撤销。”根据美国遵循先例的原则,该案件确立的美国宪法原则中,哪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解析:
B 作为美国法律史上的里程碑事件,“马布里诉麦迪逊”一案是考生必须要掌握的法制史内容,因为通过这一案件,美国联邦法院拥有了通过司法程序,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的司法制度,真正确立了美国的“权力制衡”原则,使得司法权大大增强。该案确立的司法审查的宪法原则主要包括:宪法是最高法律,一切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有权裁定所涉及的法律或法律的某项规定是否违反宪法;经联邦最高法院裁定违宪的法律或法律规定,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很明显,选项B是错误的。选项D是对以上原则的综合概括,所以也是正确的说法,因此,本题的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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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某人在甲地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在乙地盗窃摩托车一辆,在丙地调戏、侮辱妇女一人,在丁地入户抢劫致人死亡,则审理该案的法院是:( )。
丁地人民法院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本案中甲、乙、丙、丁四地都是犯罪地,因此,四地法院都有管辖权。但甲、乙、丙三地犯罪都是轻罪,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而丁地的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因此,根据刑诉法第20条的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高法解释》第5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丁地不仅是主要犯罪地,而且丁地犯罪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全案都应由丁地法院管辖。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多选题]在行政诉讼中,下列选项中哪些适用确认判决?、( )
被诉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行政机关在诉讼中改变被诉行为;法院根据原告要求审查原行为,而原行为违法的
解析:B项应该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对于D项,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58条的规定,只有在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才能作出确认违法判决。被告改变原所作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坚持诉原具体行政行为,法院经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情况下,法院应作出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所以C项适用确认判决。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57条的规定,被诉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也适用确认判决,所以A项也正确。
[多选题]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 50~52 题:
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张某涉嫌的三个罪中,如果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个犯罪中一个是主罪,由检察院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张某涉嫌的三个罪中,如果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文物罪是主罪,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予以配合
解析:《六机关规定》第6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高检规则》)第12条分别规定了公安机关与检察院互涉案件的侦查规则。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刑事案件中涉及对方管辖的案件时,应当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移送给对方。在上述情况下,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其中一个机关管辖的,则由该机关为主侦查,另一侦查机关予以配合。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检察院自侦案件的范围,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文物罪属于公安机关的侦查范围,故BCD都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