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张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张某将甲公司的技术秘密泄露给乙公司,甲公司有权直接起诉乙公司和张某

题目:张某作为甲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掌握了公司大量的商业秘密,张某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乙公司高薪聘请张某,张某就到乙公司上班,给甲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答案为ABD.

查看原题 点击获取本科目所有试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
  • 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 [多选题]在某国有企业工作的吴某,在向该企业递交辞职书的第2日不辞而别,对这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该企业决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企业有权要求吴某赔偿单位下列哪些损失? 
  • 该单位招收录用吴某时向有关管理机构交纳的200元行政管理费用 

    企业为培养吴某,曾派他到国外学习,企业为此支付培训费用1万元 

    由于吴某不辞而别,企业没有及时找到人员顶替吴某的工作,由此给该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本题中吴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因此,吴某应该赔偿单位200元行政管理费用、1万元培训费用、2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因此本题应选ABC。

      注意:本题出在《劳动而合同法》颁布之前,原解析是以《劳动法》第102条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为依据。


  • [多选题]某外国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外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需要请求我国有关人民法院向在中国境内的一家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有关人民法院代为完成该送达行为,需符合下列哪些要求?( )。
  • 需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

    代为送达不得有损于我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 [单选题]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行为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合营企业不允许向境外银行直接筹措资金


  • [单选题]2003年5月,某县公安局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了侦查,在侦查过程中,涉及人证、物证等各种证据形式的保全。下列有关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保全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 证据保全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已经收集到的证据材料,通过法定的保全方法使其稳定化、固定化

  • 解析: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保全,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了使已经发现和收集到的证据材料,不致由于自然的或者人为的原因而发生变形、变质、混合、调换或者灭失,而采取适当的方法,加以固定并妥为保管的诉讼活动。由此可见,证据保全的主体只能是公安司法机关,而不包括当事人,因此A错误。至于B、C、D选项正是各种证据正确的保全方法。


  • [多选题]根据《反倾销条例》,下列有关临时反倾销措施的陈述正确的有:( )
  • 对于经初步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l临时反倾销措施

    临时反倾销措施包括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提供保证金、保函等担保形式

    临时反倾销税的数额不得超过初步裁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额高于临时反倾销税的数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

  • 解析:

    【考点】临时反倾销措施


  • 考试宝典
    推荐下载科目: 司法考试 教师资格 秘书资格 企业法律顾问 期货从业资格 教师公开招聘 技工类 营销师 食品安全员 行政执法资格
    @2019-2026 不凡考网 www.zhukaozhuanjia.com 蜀ICP备2001229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