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支付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题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不正确的是:()
解析: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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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按照ISO/IEC 9126软件质量标准,软件的可维护性包括的子特性有(1),软件的可移植性包括的子特性有(2)。
可分析性、可更改性、稳定性
解析:解析:ISO/IEC9126的软件质量模型包括6个质量特性和21个质量子特性。其具体内容参考第3章试题19的试题分析。
[单选题]公开招标是指(50)。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解析:解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单选题]王某在《电脑与编程》杂志上看到谢某发表的一组程序颇为欣赏,就复印了80份作为程序设计辅导材料发给了学生。王某又将这组程序逐段加以评析,写成评论文章后投到《电脑与编程》杂志上发表。王某的行为(65)。
不侵犯谢某的著作权,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解析:解析:在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或作者无保留相关权利的条件下直接无偿使用已发表的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无须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本题要求读者能够区分合理使用与侵权行为的界限。合理使用属合法行为受法律保护;侵权行为是非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区分两者的关键点在于:①是否已发表的作品;②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在本例中,王某的行为是合理使用,不侵犯谢某的著作权。理由如下: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著作权人的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指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按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行为。合理使用需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他人未发表的作品不得擅自使用;另一个是非营利目的,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为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使用。《著作权法》第22条列举了合理使用的12种情况。其中第2款“为介绍和评论某个作品或说明某个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第6款“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在本例中,谢某的程序已公开发表,王某是为教学需要复印了80份,非营利目的且复印较少,应属合理使用的范围。
[单选题]电子政务根据其服务的对象不同,基本上可以分为4种模式。某市政府在互联网上提供的“机动车违章查询”服务,属于(36)模式。
G2C
解析:解析:电子政务根据其服务的对象不同,基本上可以分为4种模式,即政府对政府 (Government to Government,G2G)、政府对企业(Government to Business,G2B)、政府对公众(Government to Citizen,G2C)和政府对公务员(Government to Employee,G2E)。某市政府在互联网上提供的“机动车违章查询”服务是政府针对车主或驾驶员提供的服务,属于G2C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