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

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上诉人认为法院偏袒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题目:行政诉讼过程中,在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

解析:《行诉若干解释》第49条第1款规定,原告或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所以AB项都应选。这里应注意的是《行政诉讼法》与《行诉若干解释》的差别,《行政诉讼法》规定要经“两次合法传唤”,而《行诉若干解释》并未规定次数,这里以《行诉若干解释》为准,因为“两次传唤”没有实际意义。选项C涉及《行诉若干解释》第49条第2款,对此种情况,应当作缺席判决。而D项涉及《行诉若干解释》第50条第3款,此时应作确认违法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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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2011年7月,某市公安机关模仿诗歌《见与不见》的语言和风格,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信息,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你逃,或者不逃,事就在那,不改不变。你跑,或者不跑,网就在那,不撤不去。你想,或者不想,法就在那,不偏不倚。你自首,或者不自首,警察就在那,不舍不弃。早日去投案,或者,惶惶终日,潜逃无聊,了结真好。”关于某市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恰当的? 
  • 公安机关应以社会管理职能代替政治统治职能 

    公安机关可以从实际工作出发,对法律予以行政解释 

    公安机关可以创新工作手段、利用有效宣传形式,促进全面充分履职 

  • 解析:

    D

      选项B错误。社会管理职能和政治统治职能是国家机关的两项基本职能,不能相互代替。

      选项C错误。根据法律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某市公安机关无权作出法律解释。

      选项D正确。公安机关模仿诗歌的形式,促使在逃人员投案自首,是采用创新手段,充分履行职责的表现。

     


  • [单选题]第 25 题 “天翔号”中国客轮由韩国釜山港驶往大连,船行至公海领域时韩国公民金道雄酗酒闹事,将中国公民周晓燕打成重伤。为及时救治,船舶就近停靠威海港将受害人送往医院,然后驶往大连港。下列法院中,哪一个是本案的管辖法院?(  )
  •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解析:本题考查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的管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应由威海的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是韩国人,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本案应由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A项正确。

  • [单选题]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甲应按照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 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


  • [多选题]下列关于中国法的现代化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属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

    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

    具有被动性和反复性

  • 解析:

    正确答案BCD,B.属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

      C.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

      D.具有被动性和反复性

     


  • [单选题]某市检察院张某在办理一起受贿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之一系其堂妹,故申请回避并经检察长同意。下列关于张某在申请回避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效力问题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检察长决定


  • [多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自治区的人大及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行使民族立法权

  • 解析:

    BC 国家立法权是指由一定的中央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用以调整基本的、带全局性的社会关系,在立法权力体系中居于基础和主导地位的最高立法权。《宪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A项错误。地方立法权是指由有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立法权。《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法》第6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据此,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享有地方立法权,而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则不享有该项授权。所以D项错误。

     


  • [多选题]甲在其苦心经营的企业破产后,终日颓废,一日在身上只剩10元的情况下,去某快餐店买了一个价值10元的汉堡,因为营业人员的疏忽,又误找了甲40元,甲明知店员找错钱,因其无所事事,就拿着这40元向当地农民批发了一些小古董,恰逢小古董中有比较罕见的器具,甲转手获得2000元。甲以这2000元为启动资金,重振河山,收罗旧部,几个月就开辟了新的产业,资产达50万,则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甲应向快餐店返还40元加同期利息。

  • 解析:

    A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行为。其作为一种债的发生根据可以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因给付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即在给付的目的自始不存在、给付的目的未达到或给付的目的嗣后不存在时发生的不当得利;二是基于给付以外的事实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即因为受益人、受损人、第三人的行为或自然事件等发生的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返还范围因为受益人主观上是否善意而有所不同:当受益人为善意时,仅仅在现存的范围内负返还义务;当受益人为恶意时,应将所得到的全部实际利益在附加利息后二并偿还;当受益人初为善意、后为恶意时,自成为恶意时,负恶意的返还义务。 在本题中,甲拿10元去某快餐店买了一个价值10元的汉堡,因为营业人员的疏忽,又误找了甲40元,则对于这40元,甲应负有不当得利返还之债。且根据上文的分析,这40元是因给付发生的不当得利;从“甲明知店员找错钱”,可以推知甲对于不当得利之债的主观状态为恶意。因此,甲应将所得到的全部实际利益,在附加利息后,一并偿还。 需要注意的是,何谓甲所得到的全部实际利益?是40元,还是甲利用40元赚取的2000元,还是之后又用2 000元赚取的50万元?一般认为,利润属于受益人自己的脑力和体力成果凝结所得,已经超出了其受益的范围。因此,对于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纵然受益人主观上是恶意的,对于货币来说,也仅包括本金以及利息,而不包括利润。因此,选项A“甲应向快餐店返还40元加同期利息”是正确的,其余选项不应该当选

     


  • [单选题]第 36 题 段某于2006年1月12日16时许,在北京市某物流货运站内,明知邮件内有毒品,持“梁某”的身份证前来取此邮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查,邮寄的运动鞋内藏有“冰毒”(甲基苯丙胺)1包(净重48.6克)和“摇头丸”(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983粒(净重94.8克)。上述毒品已经鉴定并收缴。试问段某的行为构成:(  )
  • 运输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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