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
题目:行政诉讼过程中,在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
解析:《行诉若干解释》第49条第1款规定,原告或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所以AB项都应选。这里应注意的是《行政诉讼法》与《行诉若干解释》的差别,《行政诉讼法》规定要经“两次合法传唤”,而《行诉若干解释》并未规定次数,这里以《行诉若干解释》为准,因为“两次传唤”没有实际意义。选项C涉及《行诉若干解释》第49条第2款,对此种情况,应当作缺席判决。而D项涉及《行诉若干解释》第50条第3款,此时应作确认违法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D
选项B错误。社会管理职能和政治统治职能是国家机关的两项基本职能,不能相互代替。
选项C错误。根据法律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某市公安机关无权作出法律解释。
选项D正确。公安机关模仿诗歌的形式,促使在逃人员投案自首,是采用创新手段,充分履行职责的表现。
正确答案BCD,B.属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
C.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
D.具有被动性和反复性
BC 国家立法权是指由一定的中央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用以调整基本的、带全局性的社会关系,在立法权力体系中居于基础和主导地位的最高立法权。《宪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A项错误。地方立法权是指由有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立法权。《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法》第6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据此,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享有地方立法权,而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则不享有该项授权。所以D项错误。
A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行为。其作为一种债的发生根据可以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因给付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即在给付的目的自始不存在、给付的目的未达到或给付的目的嗣后不存在时发生的不当得利;二是基于给付以外的事实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即因为受益人、受损人、第三人的行为或自然事件等发生的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返还范围因为受益人主观上是否善意而有所不同:当受益人为善意时,仅仅在现存的范围内负返还义务;当受益人为恶意时,应将所得到的全部实际利益在附加利息后二并偿还;当受益人初为善意、后为恶意时,自成为恶意时,负恶意的返还义务。 在本题中,甲拿10元去某快餐店买了一个价值10元的汉堡,因为营业人员的疏忽,又误找了甲40元,则对于这40元,甲应负有不当得利返还之债。且根据上文的分析,这40元是因给付发生的不当得利;从“甲明知店员找错钱”,可以推知甲对于不当得利之债的主观状态为恶意。因此,甲应将所得到的全部实际利益,在附加利息后,一并偿还。 需要注意的是,何谓甲所得到的全部实际利益?是40元,还是甲利用40元赚取的2000元,还是之后又用2 000元赚取的50万元?一般认为,利润属于受益人自己的脑力和体力成果凝结所得,已经超出了其受益的范围。因此,对于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纵然受益人主观上是恶意的,对于货币来说,也仅包括本金以及利息,而不包括利润。因此,选项A“甲应向快餐店返还40元加同期利息”是正确的,其余选项不应该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