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开放式公司

题目:下列有关公司分类的说法正确的是:( )

解析:A选项错误。在公司的发展历史上,有限责任公司出现最晚,是法律创制的公司。公司出现时间顺序为: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意股份有限公司在两合公司之后出现。B选项错误。以公司股份是否可以自由转让和流通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封闭式公司,非上市的股份公司属于开放式公司,但是仍具有一定的封闭性,上市公司是真正意义上的开放式公司。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分类标准,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资兼合的公司,公司发展史上的无限公司才是典型的人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人合为主、兼具资合类型的公司,非上市的股份公司属于资合为主、兼具人合性质的公司,上市公司才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并不能因为非上市股份公司具有一定的人合性就否定其资合公司的性质,同样也并不能因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就否定其属于开放性的公司。故C错误,D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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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 

    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 解析:

    【答案】BC

      【考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广义上的当事人,具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2)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独立地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不受他人制约;(3)在一审判决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享有上诉权;(4)本诉的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调解涉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时,应有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

      选项B、C说法错误。《民诉意见》第六十六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据此可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审判决没有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无权提出上诉,但是其可以作为被上诉人参加到二审程序中。

      选项D说法正确。《民诉意见》第九十七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第三人的同意,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 [单选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这一规定体现的是下列哪一项审判原则?
  • 集中审理原则


  • [单选题]下列关于法官、检察官任免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 庭长、副庭长、副院长、副检察长由本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 解析:

    「考点」法官和检察官的任免「解析」我国《法官法》第13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法院的;  (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职、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九)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我国《检察官法》第14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检察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


  • [多选题]下列属于我国对特定主体的权利予以保障的是:( )。
  • 华侨张某在归国期间,适逢其原住所地进行换届选举,张某要求参加选举,当地有关机关同意

    张女与王男离婚,因张女在家庭中操持很多,所以法院判决张女可以适当多分一点夫妻共同财产

  • 解析:

    「考点」特定主体的权利「解析」我国宪法规定保障妇女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益。A中某企业没有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没有保障妇女的合法权利。B项甲长期虐待妻子,违反了宪法的规定。C项是正确的,对归国期间的华侨的选举权予以保障。D项也是正确的,妇女在家庭中付出较多的,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


  • [多选题]关于法的发展、法的传统以及法的现代化,下面哪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 法律制度变革在前,法律观念更新在后,是我国法治现代化的特点之一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对各国法律进行法系划分已失去意义

    20世纪以来,各国、各民族法律的特殊性逐渐受到普遍关注,民族历史传统成为现实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

    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的必然

  • 解析:

    B我国法律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法律制度变革在前,法律观念更新在后。因此,选项A表述正确。所谓法系,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各个民族、国家都有其法的传统,在现代社会中,尤其是20世纪以来,各国、各民族的历史传统可能构成现实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各国法律都有其特点,对各国法律进行法系划分仍有其作用。因此,选项B错误,符合题意;选项C表述正确。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的必然。因此,选项D表述正确。


  • [多选题]《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规定,下列哪几项措施是成员方不得实施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
  • 将企业获得外汇与其外汇收入联系起来进行限制

    限制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

    规定企业出口销售产品时当地生产的数量

    将企业进口产品的数量与该企业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联系

  • 解析:

    【考点】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 [多选题]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 

  • 解析:

    D

      《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本题中,甲是精神病人,因此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本题中,甲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身体上的器官不能被捐献。因此,无论是其自己的决定还是其监护人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均无效。

     


  • [多选题]宪法实施保障包括哪些方式?( )。
  • 事后审查

    预防性审查

    附带性审查

    宪法控诉

  • 解析:

    「考点」宪法实施的保障方式「解析」上述四项均为宪法实施的保障方式


  • [单选题]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甲被乙打成轻伤。甲向法院提起自诉需要对伤情进行鉴定。对此,应当由下列哪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 司法行政部门登记设立的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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