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

成文法渊源 不成文法渊源

题目:根据法律规范载体形式的不同,可将法律渊源分为( )。

解析:解析:法律渊源通常是指法的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即法律规范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根据法律规范载体的不同,可将法律渊源分为成文法渊源和不成文法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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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下列哪些人员是构成贪污罪的犯罪主体:( )。
  • 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 解析:解析: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依据《刑法》第382条的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视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 [单选题]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下列行为属于承诺的是( )。
  • 定标


  • [单选题]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 与以往私有制法律更替的继承方式不同的是,社会主义法是在彻底否定旧法体系效力的基础上创制产生的

  • 解析:解析:本题的考核要点是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的产生规律。选项A的表述是错误的,因为并不是所有国家的资产阶级都是通过暴力革命取得国家政权的,如英国就不是,且英国的资本主义法律因此而具有很浓厚的封建色彩。选项B的表述是错误的,因为商法的出现才是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的产生的标志之一。选项C的表述是错误的,因为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法律从性质上看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法,但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法,这个时期的法还是过渡性的,它以过渡时期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结构为前提。

  • [单选题]《大清现行刑律》规定的刑罚体系是( )。
  • 罚金、徒刑、流刑、遣刑、死刑


  • [多选题]关于清末修律的表述,正确的有( )。
  • 沈家本主持了清末修律活动

    清末修律使得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差别得以明确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修律。清末修律使得我国近代法制出现了转型,导致了中华法系最终走向解体,但是也应当看到,清末修律有其局限性,即保留了许多传统礼教的残余,清末修律导致了许多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律的产生,因此,清末修律并没有实现我国法律的近代化。可见,A项表述错误。沈家本作为我国近代法学的奠基人,精通西方和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因此,清政府在袁世凯和张之洞等人的举荐下,推举沈家本和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实为合适人选,在沈家本的主持下,清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修律活动,可见,修律活动与沈家本息息相关,修律活动也是沈家本对中国法制的伟大贡献。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清末修律一改以往“诸法合体,实体法和程序法不分”的弊端。可见,C项表述正确。清末修律最主要的成果体现在对刑律的修订,并制颁了《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可见,D项表述错误。

  • [单选题]绝对法律关系是以( )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 一个人对一切人

  • 解析:解析:绝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法律关系,以“一个人对一切人”的形式表现出来。

  • [单选题]最早规定“奸党罪”的法典是( )。
  • 大明律

  • 解析:解析:“奸党罪”是明太祖洪武年间制定《大明律》中所增设的重罪名,也是他防范臣僚朋比结党、加强封建中央集权统治而规定的新罪名。

  • [单选题]行为人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过程中,自动停止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其行为构成( )。
  • 犯罪中止

  • 解析:解析:这是一道很具有迷惑性的试题。其实,认真审题还是很简单的,由于题干中强调了是在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过程当中停止犯罪的,因此,很多考生匆忙就选择了A。实际上,首先应当考虑停止犯罪的原因是被动的还是主动的,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因为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出现这种题目时,考生应当严格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判断:首先判断犯罪停止的原因是什么,是主动的,则为犯罪中止;是被动的,则可能为犯罪预备或犯罪未遂。其次判断犯罪停止在哪一个过程当中,停止在犯罪预备阶段,则为犯罪预备;停止在犯罪实行阶段或犯罪实行后阶段,则为犯罪未遂。

  • [单选题]王某在学校的操场上练习骑摩托车,因技术不佳,将陈某撞伤。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的行为构成( )。
  • 过失致人死亡罪

  • 解析:解析:该事故不是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此,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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