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王某与学校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题目:王某有一子小王,在幼儿园就读,在学校期间因与同学孙某发生口角,由于值班老师制止不力,致使孙某摔伤,共花去医药费300元。这一费用应由谁承担?( )

解析: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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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甲与乙素有仇怨,一日,两人在市场相遇。乙故意拦住甲,百般辱骂,甲挥舞拳头作势欲打乙。乙拿起旁边卖肉摊上的一把屠刀将甲杀死。乙的行为属( )。
  • 故意杀人

  • 解析:D【解析】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是防卫人的主观目的必须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乙的行为不符合这一条件,属于防卫挑拨,应当负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 [单选题]根据以上资料,无法推出的是( )。
  • 2009年前三季度,在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监测的产品中仅计算机、显示器和彩电保持增长

  • 解析:A项,由2009年“9月,重点监测的27个产品中,14个产品产量出现正增长,比上半年多了3个产品”可知,上半年有14—3=11个产品产量出现正增长,A正确。

  • [单选题]昆虫是动物世界中最大的一个_______,无论是个体数量、生物数量、种类与基因数,它们在生物多样性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昆虫与人类的关系复杂而密切,有些昆虫给人类造成深重的_______,有些种类给人类提供了丰富的资源。
  • 类群 灾难


  • [单选题]偷换概念:是指在同一思维中故意用一种概念代替另一种不同的概念,从而制造概念混乱的行为。这是一种逻辑错误。
  • 甲:“你们通宵达旦、吵吵嚷嚷地打麻将,影响别人休息。”乙:“影响别人,又不影响你”


  • [单选题]以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是否相同为标准对宪法进行分类,可将其分为( )。
  • 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 解析: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所依据的分类标准,是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故排除A项。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是以是否以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为标准所作的分类。故选B项。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是以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准对宪法所作的分类。故排除C项。此外,在宪法学中.没有原生宪法和派生宪法这种分类。故排除D项。

  • [单选题]甲的一头牛走失,乙牵回关入自家牛棚,准备次日寻找失主。当晚牛棚被台风刮倒,将牛压死。乙将牛肉和牛皮出售,各得款500元和100元。请人屠宰及销售,支出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00元

  • 解析:根据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可以确认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同时由于管理人对于牛的死亡并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根据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支付必要费用。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选项B。

  • [单选题]妇女张某路过李某家门口时,被李某邻居16岁的男孩郭某指使的李某家的狗咬伤,对此( )应当承担责任。
  • 郭某的父母

  • 解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 [单选题]被告人甲(男,1985年8月13日出生)于2001年6月7日,为“找点零用钱用”,将邻居王某1岁的儿子乙偷出,然后打电话向王某勒索8万元,在要求迟迟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杀害了乙。后因恐惧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甲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
  • 定故意杀人罪

  • 解析:《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的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杀人“行为”,而非法院经审理后具体确定的“故意杀人罪”这一罪名。在本案中,虽然不满16周岁的甲实施绑架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不构成绑架罪,似其因不法要求没有被满足而故意杀害人质,应认定其实施了《刑法》第17条所规定的故意杀人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239条规定。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属于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这一规定应当视为只适用于已满16周岁者,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仍然只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成立绑架罪。所以,在《刑法》第17条对甲的刑事责任范围有规定的情况下,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 [单选题]张三和李四二人共同殴打王五,王五受重伤花去医药费8万元,三人协商后约定,张、李各赔偿4万元,后李四没有给付赔偿金,此案应如何认定?( )
  • 王五分别向张、李二人主张4万元赔偿金

  •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本题中张三与李四属于共同侵权,对王五要承担连带责任。但三人协商后约定了张、李承担按份责任,属于三方合意行为,不违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有效,对三方都有约束力,因此可以排除张与李的连带责任,所以应选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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