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凡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应列入选民名单,但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申诉人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判决为最后决定 经过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题目:下列有关选民登记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解析:
A,C,D 见《选举法》第26-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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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向海塘公司提供木材的红木公司可以以何种身份参加该案件的仲裁程序?
证人
[多选题]法的移植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应该注意下列哪些方面?
法律体系的系统性
适当的超前性
供体与受体之间存在共同性
时间的先后性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法的移植知识。
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法的移植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它以供体(被移植的法)和受体(接受移植的法)之间存在着共同性,即受同一规律的支配,互不排斥、可互相吸纳为前提的。法的移植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要避免不加选择的盲目移植,选择优秀的、适合本国国情和需要的法律进行移植,注意外国法与本国法之间的同构性和兼容性,注意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同时法的移植要有适当的超前性。故选项A、B、C为正确选项。选项D是法的继承所应注意的事项。
[多选题]甲乙两村因某一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县人民政府将该土地确定为甲村所有,乙村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法院起诉,但仍继续占有并使用该片土地。下列说法哪些正确:( )
县政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甲村可以要求县政府履行法定职责
甲村可以对乙村提起民事诉讼
解析:参见《行政诉讼法》第66条、第90条。
[单选题]第 37 题 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丁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后携款潜逃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解析:根据《刑法》第17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10条)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据此,A项构成骗取贷款罪而非贷款诈骗罪,A项错误。根据《刑法》第175条的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是高利转贷罪。据此,B项构成高利转贷罪而非贷款诈骗罪。B项错误。C项,《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据此,丙公司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C项错误。《刑法》第19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D项中丁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在客观上符合本条第3项的规定。《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金融诈骗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D项中,丁骗取银行贷款而携款潜逃,符合上述第2种情形,可以认定丁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综合以上分析,丁符合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贷款诈骗罪。D项正确。
[多选题]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
解析:本题考核宣告死亡的相关知识点。
宣告
死亡的申请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申请人范围完全相同,不同的是,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即顺序在前的申请人之申请权,有排他效力。第一顺序为配
偶,如无配偶的,下一个顺序递增为第一顺序,以此类推;第二顺序为父母、子女;第三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最后一个顺序是
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对于宣告死亡的申请人顺位,主要是为了优先保护配偶、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利益、伦理利益和情感利益。申请人的顺序效力是,有在
先顺序时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人权利平等。因此,A项说法正确。
《民法通则》第24条第2款
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据此可知,应该是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非“民事行为”,“民事法律
行为”指的是合法的民事行为,而不包括违法的民事行为,也就是说不是实施的所有的民事行为都有效,而是实施的合法的民事行为才有效。因此,B项说法错误。
《民诉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因此,C项说法错误。
《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因此,D项正确。
[单选题]李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执行期间表现良好,执行机关认为其可以被减刑,那么对于该罪犯的减刑应当由下列哪个机关裁定?( )
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
解析:依据《刑诉解释》第362条第2项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由罪犯所在监狱向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假释建议,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所以,答案为D。
[多选题]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关FCA贸易术语下交货与装货义务的规定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应由买方负责装货
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应由卖方负责装货
当卖方在其他地点交货时,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即完成交货
解析:BC
解析:FCA术语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地点交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既完成交货。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承运人”是指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联合方式履行运输或由他人履行运输的任何人。FCA的交货地点的选择对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如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卖方应负责装货,如在其他地点交货则卖方可以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而不负责将货物从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卸下。因此答案选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