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选题]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但乙方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 )。
  • 正确答案 :C
  • 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的分类。条件是指决定法律行为的效力的未来不确定的事实或者说或然发生的事实。根据条件所生效力的不同划分为延缓(停止)条件和解除(消灭)条件。延缓条件是指影响行为生效的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影响行为失效的条件。根据条件约定的事实是否发生为标准,还有肯定(积极)条件和否定(消极)条件的分类。条件作为将来不确定的事实,与其相对的当事人还会约定以必然到来的事实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此为附期限。在所附期限中。与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相对的,只有始期和终期的划分,并无延缓期限和解除期限的划分。就本题而言,约定的事实是“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决定甲乙双方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合同行为的效力。“年底”是必然到来的事实,应该说是期限,但决定该行为效力的并非是年底的到来,而是“设备是否有富余”这一或然的事实。由此可认定为是附条件。如果说“设备有富余”,表明条件成就,意味着租赁合同开始生效,由此可以认定是附延缓条件,非解除条件;是附肯定条件,非否定条件。综上。可以认定只有C项是正确答案。

  • [单选题]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死刑复奏制度”确立于( ).
  • 正确答案 :A
  •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 解析:“死刑复奏制度”体现恤刑及加强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为了减少错杀无辜,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开始将死刑权收归中央。三国时期魏明帝曾规定:除谋反、杀人罪外,其余死刑案件必须上奏皇帝。这是最早关于“死刑复奏制度”的规定。

  • [单选题]一次,电台请了一位商界奇才做嘉宾主持讲成功之道,他说:“还是出一道题考考你们吧。某地发现了一处金矿,于是人们一窝蜂地拥去开采。然而,一条大河挡住了必经之路,如果是你,该如何是好?”有说绕道走的,也有说游过去的,他却说:“为什么非得淘金,不可以买一条船营运?那样的情况下,你就是把渡客宰得精光,他们也会心甘情愿,因为前面有金矿啊!”
  • 正确答案 :D
  • 正是这不经意的想法,会让你在不经意间解决了问题

  • 解析:结合材料可知,商界奇才的观点正是克服定势思维,多元思维、不畏困难、在困境中寻找机遇的表现,A、B、D三项中都包含了这样的道理。而C项“不经意的想法”在材料中没有体现。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 查看原题 点击获取本科目所有试题

    推荐下载科目: 警察招考 村官 公选 省考公务员 事业单位 农村信用社 选调生 特岗教师 三支一扶 执法资格
    @2019-2026 不凡考网 www.zhukaozhuanjia.com 蜀ICP备2001229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