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题目:某甲与某乙(女)结婚五个月后,乙怀孕,某甲病故。当时,甲、乙共有财产18000元,甲某之父丙提出与乙平分。乙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请问:人民法院对这笔财产应如何处理?( )
解析: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本案中.甲的遗产为9000元。根据《继承法》关于胎儿的有关规定和继承顺序的规定,乙与丙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时应为胎儿保留第一继承权的份额,这样9000元分为三份,每份3000元。丙、乙各继承3000元,为胎儿保留3000元。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为其保留的3000元由乙和丙平分。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但后死之,为其保留的3000元,由乙继承。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