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
题目:下列有关公民权利能力的表述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
解析:解析:B项的错误之处在于并不是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权利能力有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之分。A项是对权利能力的定义,该资格包括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两方面的内容。公民的权利能力作为一种资格,仅是一种可能性,要想真正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还必须具有行为能力,因此C、D项也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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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我国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原则采用( )。
严格准则主义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法人设立的原则。法人设立原则是指法人设立的基本依据及基本方式。法人设立原则因法人类型及时代的不同而不同。法人设立的原则包括放任主义、特许主义、行政许可主义、准则主义、严格准则主义和强制主义等。在我国,不同类型的法人采取不同的设立原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采取严格准则主义。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注意:新修订的《公司法》删除了原公司法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当获得国务院授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言外之意,就是将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山行政许可主义改为严格准则主义,考生对这一点应当格外注意。对于其他非公司法人的没立采用行政许可主义,因此,排除A项。机关法人的设立采用强制设立主义(命令主义),因此,排除D项。对于法人设立的原则,是一个较为重要的知识点,考生应当全面掌握各种法人设立所采用的原则。值得注意的是,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目前尚没有采取准则主义的设立原则,但准则主义属于世界通行的设立原则。
[多选题]依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以判处死刑,但必须在其生育或者流产后才能执行死刑判决
解析:解析:《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缓是死刑的执行制度,而不是独立的刑罚种类。不能判处死刑就意味着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缓。因此对于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A选项说法正确。第48条还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意味着对这两种人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所以C、D选项表述错误,为正确答案。
[单选题]下列关于《宪法》在特别行政区是否适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
间接适用
解析:解析:我国《宪法》在特别行政区间接适用。
[单选题]某农村少妇只身居家,深夜12时,一男子闯入其家中,以暴力相威胁欲行强奸,少妇口头答应,男子正做准备,她从炕头上抓起一把剪刀,反身猛刺男子胸腹部两下,致男子死亡。少妇捅死男子的行为属于( )。
正当防卫
解析:解析:对正在进行强奸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