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解析:D.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因此,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依据本法及标准化法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关于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制定并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还应当对现行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规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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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汉代把对被告人进行判决称为(  )。
  • 读鞫

  • 解析:

    B.读鞫


  • [多选题]2005年7月杭州华夏医院在广告中宣称“杭州华夏医院首家引进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独创的‘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手术安全可靠。用疗效说话,让患者见证。只需一次手术,还您终身健康。” 但手术以后,很多患者的病情不仅没有好转,反而出现了咳嗽、声音嘶哑等并发症,还造成其睡眠、吞咽、讲话等严重困难。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证,华夏医院广告上宣称的所谓“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纯属虚构,利用“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未经临床验证,其疗效和安全性也未获学术界认可,上述广告为虚假广告。假设该广告系在“中讯通”广告公司和“某市日报”上刊登的,则对此,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 杭州华夏医院的行为构成虚假表示,属于不正当竞争

  • 解析:

    B.虚假表示与虚假宣传的区别虚假表示,虚假表示是民法理论里的一个概念,是民法中的基本概念“意思表示”下位概念,也就是“虚假的意思表示”。

    通常用来识别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有效与否。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虚假表示就是这个概念。

    而虚假宣传是一种销售手段,不是合格的能够导致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的意思表示。是一种事实行为。
    前者是双方行为,有特定针对人。后者是单方行为,没有特定的针对人


  • [多选题]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 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 

    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 

    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 

  • 解析:

    A

        《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因此,A项说法正确。

        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据此可知,乙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而非在任何情况下都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B项错误。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主体是股东,而非是公司,受让人应该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出让的股东,而非公司。因此,C项错误。

        《公司法》第74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据此可知,取得公司股东资格并不是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D项说法错误。

     


  • [单选题]第 46 题 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 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处理问题。参见《行诉若干解释》第71 条第4款。

  • [多选题]下列哪些仲裁协议为无效或失效?( )
  • 甲、乙两公司签订合同,并约定了仲裁条款。后合同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如原合同或补充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法院起诉解决”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既可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

  • 解析:AB。此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无效。A、B两项都违背了仲裁法或裁或审的原则,因此是无效的。

  • [单选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监督程序。《刑诉法解释》第309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显然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06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选项B正确。依据《刑诉法解释》第307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外,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故对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而引起案件的再审,人民法院可不制作再审决定书,选项C不正确。选项D中的“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原则仅适用被告人上诉的情况,对再审案件不受该原则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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