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题目:海顺公司是一家在上交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经营海鲜产品批发为其主营业务。公司在2010年8月18日作出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增发新股的决议,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元。请问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34条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1)新股种类及数额;(2)新股发行价格;(3)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4)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故A项不正确。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拒绝执行市政府工业主管部门的决定,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正确答案:D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2条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有:(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3)各种借据、欠单; (4)还款(物)协议;(5)以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6)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才可以由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有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