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对旅行社不利原则进行解释

题目:某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一份由旅行社提供的旅游合同。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旅行社和旅游者对合同中“名胜古迹”含义的理解发生分歧。旅游者认为某建筑属于名胜古迹,旅行社应当安排游览,而旅行社持相反观点。根据合同法规定,对此条款的解释应按照( )。

解析:解析:根据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该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本题中的“名胜古迹”按通常理解不能做出唯一的解释,所以只能采取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一方的解释,选项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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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代理的是( )。
  • 代买办公用品

  • 解析:解析: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为书写遗嘱和代拟发言稿都属于代书行为,并不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因此不属于代理;代为主持会议也不是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也不是代理,ABD都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 [单选题]下列关于没收财产的范围的说法,错误的是( )。
  • 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

  • 解析:解析:没收财产既可以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也可以没收其中的一部分。

  • [单选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机关的人员组成必须突出的特点是( )。
  • 民族性

  • 解析:解析:根据《宪法》第113条第2款的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第114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机关的人员组成突出了民族性的特点,故选C项。

  • [单选题]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存在于以下哪项犯罪之中?( )
  • 直接故意

  • 解析:解析:一般认为,过失犯罪行为人主观上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客观上只有出现了法定的危害结果时才能构成犯罪,因而过失犯罪没有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停止形态。对于过失犯罪来说,只有成立与否的问题,而没有既遂与未遂的区分问题。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也不存在于间接故意犯罪之中,而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行为人既然只是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持放任的态度,就不可能积极地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间接故意犯罪只有发生了危害结果,才能构成犯罪。如果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就不构成犯罪。因此,间接故意犯罪也就无所谓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之中。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都不存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问题。

  • [多选题]研究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的意义是
  • 划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涉及量刑的轻与重

  • 解析:CD

  •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买卖合同,甲将5辆汽车卖给乙。此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
  • 甲将汽车所有权转让给乙的行为

  • 解析: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单纯的物或者单纯的行为都不能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此,在本题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甲将汽车所有权转让给乙”这一体现物质利益的行为。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 [多选题]下列哪些原则不是我国刑法规定的:( )。
  • 人道原则

    公正原则

  • 解析:解析:我国《刑法》第3条,第4条,第5条明文规定了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单选题]在唐朝,皇帝针对“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临时颁发的各种敕令,经过编录之后成为“禁违止邪”的“永为法则”。这种法律形式是( )。
  • 解析:解析:唐朝的格是用以“禁违止邪”(禁止违法、违令行为和处罚刑事、行政违法行为)的“永为法则”(上升为永格后成为遵守的法则),即皇帝针对“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官府及官员经常性的职责、权限和活动)临时发布的各种敕令,经汇编之后上升为法律,称为“永格”。故选C项。唐朝的律是具有稳定性的封建成文法典,如《唐律疏议》。唐朝的令是规范国家政权组织制度与行政管理活动的法规。唐朝的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和活动细则,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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