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职工甲:公司裁减决定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批准,无效 职工乙:公司没有进入破产程序,不能裁员 职工丙:我一家4口,有70岁老母10岁女儿,全家就我有工作,公司不能裁减我 职工丁:我在公司销售部门曾连续3年评为优秀,对公司贡献大,公司不能裁减我
题目:某公司从事出口加工,有职工500人。因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订单锐减陷入困境,拟裁减职工25人。公司决定公布后,职工提出异议。下列哪些说法缺乏法律依据?
解析:
【答案】ABD
【考点】劳动合同的解除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选项A没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是要求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没有规定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批准。选项B没有法律依据。公司因为受金融危机影响,订单锐减陷入困境,已经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因此,可以裁员。选项C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选项D没有法律依据。丁属于可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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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第 18 题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下选项中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宋某抢夺一女青年钱包(内有人民币2000元),因用力过猛致其摔倒在地身亡。宋某的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
解析:[考点]想象竞合犯,连续犯,结果加重犯,情节加重犯
[单选题]下列哪一行为可以构成使用假币罪?
甲用总面额1万元的假币参加赌博
[多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写进宪法
198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
[单选题]下列哪一情况不符合法律关于期间的规定?( )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未能在15日内递交上诉状,在障碍消除后第4天,当事人直接向法院递交上诉状
解析: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可知AB项都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6条和《民诉意见》第80条的规定,可知C项正确,D项不正确。
[多选题]如张某寻求救济,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张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张某可先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张某既可以直接起诉,也可以先经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解析:本题中所述情形属于公安机关以刑事侦查为名而干预经济纠纷的行为,应认定为行政侵权行为而不是刑事侦查行为,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受案范围,因此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属于《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二)项规定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受案范围,可以申请行政复议。ABD对,由于本案不属于法定的复议前置情形,也不属于法定的复议终局事项,而是复议选择型案件,相对人既可以直接起诉,也可以先经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应当注意:《行诉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本题中的情不属于该项规定,因为《刑事诉讼法》不可能授权公安机关侵犯他人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