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只能使第三人获得利益,不能使第三人承担义务。( )

解析:为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原则上只能为其设定权利,而不能设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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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准备在一次会议中审议以下事项,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事项符合该委员会的权限范围?( )
  • 撤销本市人民政府的一项不适当的决议

    撤销本市某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不适当的决议

    罢免犯受贿罪的陈某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 解析:《宪法》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据此,选项ABD应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3~205条的规定,人大常委会无权直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选项C错误。

  • [多选题]下面的法律规定中,哪一条不属于法的要素中的法律规则?( )
  • 《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与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刑法》第94条规定:“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 解析:BCD作为法的要素的法律规则是指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的要素除了法律规则,还有原则和概念。依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 [单选题]李某有二男一女三个孩子,某日李某和他的大女儿李丽一同乘车去云南旅游,在旅游途中发生车祸,李某和他的大女儿一起遇难死亡。李丽死后留有两个儿子。李某留有10万元的遗产。李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按法定继承开始遗产分割。那么李丽是否有继承权,如果有,应该如何继承?( )
  • 李丽有继承权,其应继承的份额转继承给她的两个儿子

  • 解析:首先,应确定李丽和其父李某的死亡时间。根据司法解释,如果不能确定死亡先后,应推定年老的先死亡。推定李某先于李丽死亡,这样李丽的继承权转继承给其两个儿子,而不是代位继承。李丽两个儿子继承的份额只能是李丽应继承的份额,而不是平均参加遗产的分割。

  • [单选题]1920~1929年,美国工人的工资增长2%,而工厂中生产率却增长5%。农业工人的工资还不到非农业T人的40%。国家财富的3/5由只占人口总数2%的人拥q-。对此理解不正确的是( )。
  • 经济危机严重影响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 解析:题中所给信息并没有涉及“经济危机”影响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内容。

  • [单选题]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潘某教唆17岁的陈某盗窃他人财物1万余元,法院认定潘某与陈某共同构成盗窃罪,并对潘某从重处罚。这一推理属于( )。
  • 演绎推理

  • 解析:演绎推理是从一般性命题推出特殊性命题的推理,法院将关于共同犯罪和教唆犯罪的命题具体到潘某的案件中,是运用了演绎推理的方法。

  • [单选题]啤酒与人类健康的关系向来受到科学家关注。由于女性的手指骨骼会最先出现骨质疏松症状,研究人员选择对她们的指骨进行超声波成像扫描。扫描结果显示,常喝啤酒的女性和不喝啤酒的女性骨密度有显著差异,前者的骨密度高于后者。所以,研究人员认为喝啤酒有助于女性预防骨质疏松。
  • 有喝啤酒习惯的女性大多喜欢参加体育运动,身体健壮,骨骼密度本来就相对较高

  • 解析:削弱型题目。题干结论是“喝啤酒有助于女性预防骨质疏松”,论据是“常喝啤酒的女性和不喝啤酒的女性骨密度有显著差异,前者的骨密度高于后者”。A项说明这些女性骨骼密度高是因为喜欢运动,而不是喝啤酒,属于“另有他因”;B项中的“老化”、C项中的“骨骼发育不良”并不等同于骨质疏松,故B、C两项与题干论证无关;D项中喝啤酒的多少与是否喝啤酒并不是同一概念,故不能削弱题干论证。答案选A。

  • [单选题]下列属于惩罚性赔偿的是( )。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中规定的双倍返还制度

  • 解析:B【解析】民事责任以补偿性赔偿为主,以惩罚性赔偿为特例。补偿性赔偿是指民事责任人补足民事主体受损失为限。惩罚性赔偿则是采取一定措施给不法行为人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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