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题目:魏宏与赵兰于1990年10结婚。2002年11月双方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请判断,下述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
解析: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均属个人财产,不因共同使用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故ABD选项正确。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的作品,只是其收益为夫妻共有财产,作品本身为个人财产,故C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B 考点民事权利的保护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自力救济属于民事权利保护的范畴。所谓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指国家机关和民事权利主体为了预防、制止侵害民事权利的行为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利依法采取的预防措施或实施的补救行为。从民事权利保护的方法上讲一般分为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公力救济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救济形式是民事诉讼私力救济在理论上又区分为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自卫行为是指权利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暴力侵害或遇有紧急危险时依法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或紧急避险行为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权利而对义务人的财产进行扣押或对义务人的人身进行拘束的行为。 2 自助行为的实施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自助行为只能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实施。2自助行为只能在紧急情况下实施。 另外权利人实施自助行为扣押义务人财产或拘束义务人人身后应即时请求法律处理如有迟延或其请求被法院驳回行为人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选项A认为“甲请求乙履行到期债务”不属于权利保护的方式民事权利保护针对的对象是侵害民事权利的行为而甲的请求则是针对其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只有乙不履行其到期债务、侵害到甲的合法债权时甲才有可能寻求公力或私力的救济因此选项A不应当选。 选项B是正确答案龙门客栈餐厅的行为属于自力救济中的自助行为。首先“甲就餐后以餐厅环境太差为由拒不付款”侵犯了餐厅自身的权利其次“龙门客栈为远郊的一家野味餐厅”甲“转身就走且拒不付款”如果餐厅不实施自助行为任由甲走掉的话其权利可能不能实行或者对权利的实行造成困难符合上文提到的“为自己的权利”、“紧急情况”因此B项应该当选。 选项C中“甲趁乙不在的时候将乙家的门搞坏乙得知后也到甲家中将其同样规格型号的门搞坏”这种“同态复仇”的行为不属于现代民法所允许的自助行为。首先在甲将乙家的门搞坏、侵害了乙的财产权时乙并不在家如果乙当时在家对甲进行阻止则可以成立自力救济中的自卫行为其次甲将乙家的门搞坏是已然行为乙将甲家的门搞坏并不是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自助行为其搞坏甲家的门是基于报复并非基于保护自己的权利。因此此选项不应当选乙只能在发现甲的侵权事实时请求公力救济。 选项D所陈述的情形类似留置留置是一种合法占有他人职务的债权人像有的就该物所产生的债权已结清场未受清偿前留置该物以做担保的物权。留置属于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对义务人财产进行扣押的权利因此属于自力救济中的自助行为。其作为一种自助行为只能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实施但在此选项中金元停车场和星克咖啡厅为独立法人对于星克咖啡厅的债权金元无权进行“留置”因此金元停车场的行为不属于自助行为而是侵权行为不应该当选。
【考点】条约保留的法律效果
《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故AB两项错误。《执行规定》第11条规定:“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故CD两项也错误。
选项A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而不是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选项B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0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选项C正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选项D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6条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