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魏宏婚前用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使用的一套组合家具 赵兰婚前继承婚后共同使用和管理的三间房屋 赵兰创作但未最后定稿的五集电视连续剧手稿 1987年年初魏宏的朋友赠与他的一部摄像机

题目:魏宏与赵兰于1990年10结婚。2002年11月双方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请判断,下述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

解析: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均属个人财产,不因共同使用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故ABD选项正确。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的作品,只是其收益为夫妻共有财产,作品本身为个人财产,故C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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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以下哪些行为属于自力救济的范畴?
  • 甲请求乙履行到期债务。

    龙门客栈为远郊的一家野味餐厅,某日甲就餐后以餐厅环境太差为由转身就走拒不付款,餐厅为此指使保安限制了甲的人身自由。

    甲趁乙不在的时候将乙家的门搞坏,乙得知后也到甲家中将其同样规格型号的门搞坏。

    金元停车场和星克咖啡厅为业务关系密切的相邻法人,一日甲将车停在金元后去星克咖啡厅消费,忘带钱包证件,金元将甲的车先进行留置。

  • 解析:

    B 考点民事权利的保护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自力救济属于民事权利保护的范畴。所谓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指国家机关和民事权利主体为了预防、制止侵害民事权利的行为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利依法采取的预防措施或实施的补救行为。从民事权利保护的方法上讲一般分为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公力救济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救济形式是民事诉讼私力救济在理论上又区分为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自卫行为是指权利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暴力侵害或遇有紧急危险时依法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或紧急避险行为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权利而对义务人的财产进行扣押或对义务人的人身进行拘束的行为。 2 自助行为的实施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自助行为只能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实施。2自助行为只能在紧急情况下实施。 另外权利人实施自助行为扣押义务人财产或拘束义务人人身后应即时请求法律处理如有迟延或其请求被法院驳回行为人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选项A认为“甲请求乙履行到期债务”不属于权利保护的方式民事权利保护针对的对象是侵害民事权利的行为而甲的请求则是针对其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只有乙不履行其到期债务、侵害到甲的合法债权时甲才有可能寻求公力或私力的救济因此选项A不应当选。 选项B是正确答案龙门客栈餐厅的行为属于自力救济中的自助行为。首先“甲就餐后以餐厅环境太差为由拒不付款”侵犯了餐厅自身的权利其次“龙门客栈为远郊的一家野味餐厅”甲“转身就走且拒不付款”如果餐厅不实施自助行为任由甲走掉的话其权利可能不能实行或者对权利的实行造成困难符合上文提到的“为自己的权利”、“紧急情况”因此B项应该当选。 选项C中“甲趁乙不在的时候将乙家的门搞坏乙得知后也到甲家中将其同样规格型号的门搞坏”这种“同态复仇”的行为不属于现代民法所允许的自助行为。首先在甲将乙家的门搞坏、侵害了乙的财产权时乙并不在家如果乙当时在家对甲进行阻止则可以成立自力救济中的自卫行为其次甲将乙家的门搞坏是已然行为乙将甲家的门搞坏并不是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自助行为其搞坏甲家的门是基于报复并非基于保护自己的权利。因此此选项不应当选乙只能在发现甲的侵权事实时请求公力救济。 选项D所陈述的情形类似留置留置是一种合法占有他人职务的债权人像有的就该物所产生的债权已结清场未受清偿前留置该物以做担保的物权。留置属于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对义务人财产进行扣押的权利因此属于自力救济中的自助行为。其作为一种自助行为只能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实施但在此选项中金元停车场和星克咖啡厅为独立法人对于星克咖啡厅的债权金元无权进行“留置”因此金元停车场的行为不属于自助行为而是侵权行为不应该当选。


  • [多选题]在某案件的法庭审理中,旁听的被害人亲属甲对辩护律师的辩护发言多次表示不满,并站起来指责律师,经审判长多次警告制止无效。法院对甲可以做下列何种处理?( )
  • 由审判长决定将甲强行带出法庭

    甲经法院院长批准对甲处以500元罚款

  •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184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合议庭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应当当庭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2)对于不听警告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3)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经报请院长批准后,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4)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选项不属于合议庭可采取的措施,D项拘留期限超出授权范围,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

  • [多选题]甲、乙、丙三国都是某项多边条约的缔约国。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当甲国对该条约的某项条款提出保留时(假设该条约未对保留作出规定),下列哪些判断不正确?( )
  • 即使丙国反对该保留,在甲、丙两国之间也应适用保留后的条约规定

    如乙国反对保留,而丙国接受保留,则乙、丙之间该条约整体不适用

  • 解析:

    【考点】条约保留的法律效果


  •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A市B区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乙公司不服B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为由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据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A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应当裁定驳回乙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 [多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机床设备购销合同纠纷案件提请仲裁委员会裁决,在仲裁过程中,甲公司要求财产保全,扣押乙公司生产设备。仲裁庭的下列处理措施中错误的是:( )。
  • 仲裁庭告知甲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

    仲裁庭自己采取措施扣押乙公司的设备

    由仲裁庭将甲公司的申请提交给该仲裁机构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由仲裁庭将甲公司的申请提交给甲公司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 解析:

     《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故AB两项错误。《执行规定》第11条规定:“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故CD两项也错误。


  • [多选题]请回答以下 42~45 题。
  • 敲诈勒索罪

    抢劫罪

    非法拘禁罪

  • 解析:[考点]绑架罪;抢劫罪

  • [单选题]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三个以上的代表团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 解析:本题考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选项A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而不是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选项B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0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选项C正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选项D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6条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


  • [多选题]第 88 题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错的证据材料,但下列哪些情形除外?(  )
  • 公民甲某认为被告的不作为侵害其财产权,该行为属于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某企业向有关部门申请核发某资质证书,该部门逾期未作任何答复,但由于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但原告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 解析:原告提供证据的情形仅限于依申请行政行为,有两点例外:(1)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不以原告申请为前提;(2)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并作出合理说明的,可以免除原告对提出申请事实的提供证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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