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不足部分不再偿还
题目: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遗产的人对他所欠的税款应当清偿,下列选项中有关清偿范围的表述,正确的是(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限定继承原则。所谓限定继承原则,是指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所欠的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但是继承人自愿清偿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所欠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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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甲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其子开办公司筹措资金,应外国人乙的要求,潜入单位保密室,将一件国家机密级文件复印后出卖给乙。甲的行为构成( )。
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
解析:解析:由于甲出卖给乙的是国家机密级文件,并非一般公文,因此排除A、D。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两个罪名的区别之一是前者要求泄露的对象必须为境外机构或者人员,且无有关情节的具体要求。由于乙为外国人,故答案为C。
[单选题]某广告公司设置在路边一大型广告牌已建多年,支架生锈。某日,大风侵袭,该广告牌上的一块铁板脱落,将经过的王某砸伤,对某甲的损害( )。
由广告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单选题]下列犯罪中属于渎职罪的是( )。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单选题]宋代法律规定,犯人推翻口供时应改换审判官重审的审判制度是( )。
翻异别勘制
解析:解析:宋代重视证据定罪,而口供是定罪量刑不可缺少的证据,往往由于刑讯,口供与其他证据材料相矛盾。在此情况下,则实行“翻异别勘制”,即犯人否认其口供,且“所翻情节,实碍重罪”时,案件则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审理。法律规定翻异一般不超过三次。
[单选题]我国最早写入人格尊严内容的《宪法》是( )。
1982年《宪法》
解析:解析:在1954、1975、1978年《宪法》中都未有人格尊严的规定。1982年《宪法》的第38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单选题]对于一般主犯,( )。
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解析:解析:参见《刑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关于主犯问题,考生还应当特别注意的是主犯的分类。我国刑法中的主犯分为以下三类:(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是首要分子的一种:(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是首要分子的一种;(3)在其他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刑法》对于上述三类主犯的处罚原则是不同的:对第一类主犯,即对组织、领导(起策划、指挥作用)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依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依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单选题]依照《刑法》的规定,行贿罪的构成在主观方面必须是( )。
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解析:解析:《刑法》第389条规定,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构成行贿罪。考生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受贿罪的有关规定。根据《刑法》第385条、388条的规定,受贿罪的构成特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贿赂的,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必要条件。即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即无论索贿者是否意图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实际上为他人谋取了利益,只要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贿的,就应当以受贿罪论处。注意,《刑法》第389条第3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2)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这种形式要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才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3)间接受贿的,要求“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单选题]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 )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51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计算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