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因旷工而被甲公司开除了的甲公司原员工于某所提供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吕某在采访甲公司某名保安时,采用录音笔偷录下双方的谈话,因该录音比较模糊,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在庭审过程中,收到了甲公司员工刚刚提供的反映甲公司员工作息时间的一份材料,该材料可以作为新证据提交法庭

题目:在案件的一审过程中,关于本案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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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第 94 题 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存在的关系有:(  )
  • 先后关系

    排斥关系

  • 解析: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存在的关系有先后关系、移送关系和排斥关系。

  • [多选题]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飞亚公司拟定

    应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

    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和普通债权的债权人应分组表决

  •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79~80条、第82条规定了有关债务人或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以及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

  • [单选题]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禁止采用各种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
  • 某律师事务所通过新闻媒介介绍了该事务所的业务特长

  • 解析:

    「考点」律师的不正当竞争「解析」《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l44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及其他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一)故意诋毁、诽谤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信誉、声誉;(二)无正当理由,以在同行业收费水平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或采用承诺给予客户、中介人、推荐人回扣,馈赠金钱、财物方式争揽业务。第145条规定,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在与行政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接触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二)


  • [多选题]在20世纪60年代,西方世界曾经遭遇了一场严重的合法化危机,很多人——尤其是年轻人——开始质疑法律对人的约束力,你认为下列哪些说法有助于证明法律对人具有当然的约束力这个命题?
  • 法律体现了公平、正义,因而人们要服从政府、遵守法律

    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社会要求人们的行为符合法律

    民众从小就养成了模仿他人所为的习惯,包括按照别人的行为守法的习惯 

  • 解析:

    ABCD,首先,法的效力来自于法律。其次,法的效力来自于道德。法律与人们的道德观念相一致,法律建立在社会主流道德基础之上,法律体现了公平、正义,因而人们服从政府、遵守法律。最后,法的效力来自于社会。


  • [单选题]关于自治州、自治县的设立、撤销、更名或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其审批权限说法正确的是( )
  • 须经国务院审批

  •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行政区域建置的审批权限。行政区域变更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不同级别行政区划的不同事项的变更,其审批权限也不同。根据《宪法》第62条规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是全国人大的一项职权。《宪法》第89条第15项规定,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因此,自治州、自治县行政区划所有事项的变更都须经国务院审批,B选项正确。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授权,可以审批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不经国务院授权,可以直接审批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变更行政区域的界限。


  • [多选题]甲公司将承建的建筑工程承包给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邓某,邓某在操作时引发事故。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甲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对甲公司罚款三万元。甲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罚款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如甲公司对某省建设厅的决定也不服,向同一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

    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罚款三万元的决定


  • [单选题]第 50 题 根据我国的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的是:(  )
  • 客体认识错误

  • 解析: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处理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总原则是: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依法判定,不因主观上的认识错误而发生变化。因此排除选项A。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对象认识有错误,但是对犯罪客体认识没有错误,则对刑事责任不发生任何影响。据此,排除选项B。手段的认识错误,不影响罪过成立,但是如果危害结果没有发生,行为人只负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据此,排除选项C。客体认识错误的,则依行为人主观认识的客体种类定罪。比如,甲认为乙包中藏有钱财实施抢劫,而乙包中实际藏有手枪,据此应当排除甲抢劫枪支罪的故意,即应当认定甲构成抢劫罪,而非抢劫枪支罪。因此,选项D应选。

  • [单选题]第 2 题 甲在商场买了一个日产日立牌电动刀,认为质量有明显缺陷,向市工商局举报。市工商局经查认定该把剃须刀确系假冒产品,查封了商场尚未出售的10箱该商品,对该商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该商场不服,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工商局仅提供顾客甲购买的剃须刀的质量鉴定结论,并未提供对查封的物品依法抽样鉴定的结论。 审认为其证据不足,判决撤销处罚决定,要求其重新处理。被告工商局不服,提起上诉,并在二审期间对查封的剃须刀作出质量鉴定,结果证明该批商品是假冒商品,二审法院该如何判决?(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3条及《行诉若干解释》第26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诉若干解释》第31条规定,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本案被告工商局一审过程中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二审法院不能因被告在二审过程中提交的证据而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因此,BD项错误。被诉行为违法,只能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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