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理藩院长官 宗人府长官 钱粮府库长官
题目:在清朝以下只能由满族人担任官职的有( )。
解析:解析:清代官制形式上标榜满汉一体,中央六部长官设满汉复职,但实权操纵于满官之手。为了保证满洲贵族控制要害部门,清代在任官制度上创制了分族“官缺”制度,将所有官职岗位分为满官缺、蒙古官缺、汉军官缺、汉宫缺四种。不同的官缺只能由不同的民族人员出任或补授。例如,中央的理藩院、宗人府及掌握钱粮府库、军火库等重要机构的职官,全部为满洲专缺,各省驻防将军、都统、参赞大臣、盛京五部侍郎也全部是满官缺。地方督抚司道总兵提督等虽满汉兼用,但近畿和要隘多用满官。
查看原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西周婚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
父母之命,婚妁之言
六礼
七出三不去
同姓不婚
解析:解析:中国奴隶制婚姻制度至西周时由于“礼”的发达而进化得非常成熟,并且对后世影响甚大。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有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婚姻六礼是西周时期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西周时期关于婚姻的解除也有若干规定,被称为“七出三不去”。因此此题选ABCD。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6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1年
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2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赠给朋友乙
A与B约定:如果A采矿不发生重大事故,则矿石买卖合同生效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者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而言,对于法定抵销、撤销、解除、行使选择权的行为、票据行为、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德的(这主要包括结婚、离婚、收养或者终止收养、接受继承或者抛弃继承、对非婚生子女的承认与否认)等,都不能附条件。本题中,A项和D项符合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为应选项。违法的不能作为所附条件,但如果以不违法作为所附停止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有效。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法律中明确规定对某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予以限制的法定条件,不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规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将被剥夺继承权,否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C项表述的情形限制了法定继承的适用,故不能认定为附条件,因此,排除C项。
[单选题]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为( )。
法律关系
[单选题]人们能根据法律预见自己和他人行为的法律后果,这体现了法律规范作用中的( )。
预测作用
解析:解析: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预测作用的最突出的特点是其对象为“人们的相互行为”,故选C项。评价作用最大的特点是其对象为“对他人的评价”,故排除A项。指引作用最突出的特点是其对象为“本人的行为”,故排除B项。强制作用最突出的特点是其“针对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故排除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