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2号决定与1号决定错误性质相同,属于文字错误 对同一行为给予三次处罚,既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又构成反复无常 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应在一审期间内进行 张某对3号决定不服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3号决定

题目: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张某销售假药,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1号决定)。该局将决定书送达张某后发现有文字错误,遂予以撤销并作出处罚内容相同的决定(2号决定),但决定书上加盖了该局前身某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印章。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该局撤销了2号决定书,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3号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

D

  1号决定属于文字错误,2号决定属于签章错误,两者错误的性质是不相同的。因此,A项说法错误。

  上述的3个决定中,每个决定都是对前一决定的纠正,即后一决定的作出都是对前一决定的否认,后一决定生效的同时前以决定就失效了。因此,不存在三次决定都生效的情况,也就不存在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情况。因此,B项说法错误。

  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书的行为可以在复议期间进行,可以在一审期间进行,也可以在二审期间进行,没有必须在一审期间进行的限制规定。因此,C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0条第2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因此,D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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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某市市长的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
  • 某县为了大力发展科技,请市政府选派l名博士来挂职担任科技副县长。有人提出,副县长应通过人大选举。市长答复:县长需要通过选举产生,而副县长可以由上级委派

    某县刚被确定为民族自治县,市长指示: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院长和检察长应当更换为自治民族的公民

    某县地域宽广,为了便于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县政府请示市政府:拟设立5个区公所,分别管辖所属的30余个乡镇。市长答复:此事经县人大通过即可

    市长指示:为了提高村民委员会整体素质,市里抽调一批应届高校毕业生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 解析:

    「考点」副县长的产生;民族自治机关;派出机关的设立批准权;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产生「解析」《宪法》第101条第l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乡长和副乡长。"所以,副县长也必须经过选举产生,A项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5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17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法院和检察院不是民族自治机关,院长和检察长不是必须由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B项错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所以,设立区公所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C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ll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D项错误。由此,本题答案为ABCD.


  • [单选题]关于被害人在法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无权参与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只能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活动


  • [多选题]第 19 题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有(  )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且在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
  •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适用依据错误的

    违反法定程序的

  •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28条。

  • [多选题]金某因举报单位负责人贪污问题遭到殴打,于案发当日向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久拖不理。金某向区公安分局申请复议,区公安分局以未成立复议机构为由拒绝受理,并告知金某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金某可以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金某可以以某派出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某可以以某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应当对某区公安分局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多选题]关于执行担保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执行担保既可以由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被执行人提出申请

  • 解析:【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12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故A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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