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其涉及的范围仅限于货物贸易争端  该制度规定了严格的程序上的时间限制  建立了反对一致或否定性协商一致原则  其涉及的范围不仅限于货物贸易,还包括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争端 

题目:下列哪些表述反映了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解析:

BCD.

  解析: WTO区别于原关贸总协定(GATT)的一大亮点即它的争端解决机制概括起来有三个特点:(1)调整范围已不仅限于货物贸易争端,而是扩大到了WTO协定涉及包括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及原来游离于GATT之外的农产品、纺织品方面发生的争端,(2)该机制规定了严格的程序上的时间限制,大大提高了效率,(3)实行反对一致或否定性协商一致原则,即只有全体不赞成,才能予以否决。加快了裁定做出速度。所以应选BCD.A项混淆了关贸总协定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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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关于市场支配地位,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无滥用该地位的行为者,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只考虑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 

    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不影响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推定为有市场支配地位 

  • 解析:

    【答案】AD

      【考点】市场支配地位

      【解析】我国《反垄断法》所称的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选项A正确。《反垄断法》第六条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据此可知,《反垄断法》并不禁止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是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并无滥用其支配地位的行为的,是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的。

      选项B、C错误。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除了考虑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外,相关因素也很多,包括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反垄断法》第十八条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选项D正确。《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 [多选题]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关于我国宪法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侨居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 

    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 

    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 

  • 解析:

    D

      【考点】宪法的效力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侨居国外的华侨仍具有我国国籍,身份上是我国公民,受到我国宪法的保护。选项B说法正确。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宪法的空间效力都及于国土的所有领域,这是主权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决定的,也是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决定的。因此,我国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选项C说法正确。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即宪法是社会共同体基本规则,是社会多数人共同意志的最高体现。选项D说法错误。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院的审判活动也必须遵守宪法与法律。

     


  • [多选题](二)
  • 判决不适用于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

    裁定不适用于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

    决定只适用于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

    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只能用决定


  • [多选题]关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自然人不能作为政府采购的供应商

    除《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外,政府采购人不得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否则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中标的供应商必须依法自行履行合同,不得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 [多选题]第 49 题 下列选项为比例原则要求的是:(  )
  • 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应当是必要的

    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应当是适当的

  • 解析:比例原则包括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应当必要、适当,能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时,应采用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故AB为正确选项。

  • [单选题]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体器官移植成为可能,产生了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器官进行处理的权利。美国统一州法律全国督查会议起草的《统一组织捐献法》规定:"任何超过18岁的个人可以捐献他的身体的全部或一部分用于教学、研究、治疗或移植的目的";"如果个人在死前未作出捐献表示,他的近亲可以如此做";"如果个人已经作出这种捐献表示的,不能被亲属取消。"之后,美国所有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采取了这个法令。关于这一事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人权归根结底来源于国家的承认


  • [单选题]赵、钱、孙、李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字号为“通能百货”(已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人合伙。四人推举赵为合伙负责人,并约定5万元以下的事项赵可以自主决定,超过5万元的事项须与其余三人协商后决定。2010年,赵未与其他三人协商擅自以通能百货的名义与强原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通能百货向强原公司提供管材l00吨,每吨5000元,货到后3天付款。通能百货在交付管榜前,发现强原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此时,通能百货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 中止履行合同

  • 解析:[考点]不安抗辩权

  • 考试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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