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抗日 民主 团结
题目:抗日民主政权根本法(即施政纲领)的主要内容紧紧围绕( )三大中心任务而确立。
解析: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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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关于清末和中华民国司法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有( )。
南京临时政府首次承认律师制度的合法性
实行刑事公诉制度始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清末和南京临时政府以司法部作为全国司法行政机关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和中华民国司法制度的综合考查。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这是我国首次规定检察官、法官的考试任用制度,因此,A项表述正确,不选。清末首次承认律师制度的合法性,因此,B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清末开始实行刑事公诉制度,因此,C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清末掌管全国的司法行政机关是法部,北洋政府、南京临时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和现政权都以司法部作为掌管全国的司法行政机关,因此,D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
[多选题]偷税罪的方法包括( )。
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用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交税款
解析:解析:根据《刑法》第201条的规定。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的要素的是( )。
法律原则
[单选题]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是( )。
应受刑罚惩罚
[单选题]权利制度不可缺少的条件是( )。
社会自由原则
[单选题]甲被某国有企业委派到某合资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他利用职务之便,将该公司的巨额资金占为己有。甲的行为已经构成( )。
贪污罪
解析:解析:甲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因此,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单选题]国家的最高监督权由______行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解析:解析: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内容是本章的重点内容,考生一定要引起重视。考生需要注意的是,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国务院的职权、国家主席的职权一定要区分清楚,可以肯定的说,考试肯定有这方面的内容。考生因此一定要记清宪法的相关规定。这部分内容既可以出选择题,也可以出判断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的最高监督权。表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监督由其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它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国务院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要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多选题]下列关于受贿罪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甲系地税局长,1993年向王某借钱3万元,1994年王某所办企业希望免税,得到甲的批准,王当时就对甲说“上次借给你的钱就不用还了,算我给你的感谢费”。但甲始终不置可否。2003年5月甲因其他罪被抓获时,主动交代了借钱,不还的事实。甲不构成受贿罪
乙的妻子在乡村小学教书,乙试图通过关系将其妻调往县城,就请县公安局长胡某给教育局长黄某打招呼,果然事成。事后,乙给胡某2万元钱,胡将其中1万元给黄某,剩余部分自己收下。本案中,黄某构成受贿罪,胡某构成介绍贿赂罪,乙构成行贿罪
丙为贷款而给某银行行长李某5万元钱,希望在贷款审批时多多关照。李某收钱同意。但丙的贷款申请未通过该行贷款审批会通过。李某虽然收受他人财物,但由于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不构成受贿罪
丁系工商局长,1995年在对赵某所办企业进行年检时,发现该企业并不完全符合要求,就要求其补充材料。赵某难以补齐,就请求丁高抬贵手。丁见赵某开办企业也不容易,就为其办理了年检手续,但未向赵提出任何不法要求。2001年丁退休后欲自己开办公司,就找到赵某,希望赵某看在6年前帮助过赵的情面上,借2万元作为自己公司的启动资金。赵推托不过,只好给钱。丁应当构成受贿罪
解析:解析:一开始甲与王某之间是借贷关系,后来甲对王某表示不用还钱当做感谢费的说法不置可否,说明甲已形成了受贿的故意,并且完成了受贿行为,甲就成立了受贿罪。甲交代“借钱不还”只是一种借口,主动交代的行为只能成立自首。B项中胡某是斡旋受贿,构成受贿罪,而非介绍受贿罪。斡旋受贿或称居间受贿、间接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C项中无论利益是否正当或利益是否真正实现,均不影响犯罪的构成。丁1995年的行为没有受贿的故意也没有受贿的行为,丁不成立受贿罪,后来丁的行为与前事无关,不能因此反推丁应当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