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题目: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权”的论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之一。下列哪一宪法原则准确体现了人民主权思想?
解析:
B
选项B正确。人民主权是指主权归属的主体只能是人民。人民主权意味着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予,国家权力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人民能自主、平等地参与国家权力的运转和公共政策的形成,人民能够共享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的文明成果,人民能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控制,人民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最终拥有者,国家权力为人民服务,依照人民意思行使,接受人民的监督。
选项C错误。该项体现的是法治原则。
选项D错误。该项体现的是依法治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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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第 63 题 下列关于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已经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
对于跨越司法解释施行日期的相关犯罪的连续犯,应依照新的司法解释进行追诉
解析:刑事司法解释是对刑事法律规定内容的说明,不是新的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生效前的案件都应该适用。法院判决已经生效的案件,为了维护法院判决的稳定性,不再适用。
[多选题]下列文书中,属于可以由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有:( )。
借款合同
以给付赡养费为内容的协议
借据、欠单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2条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有:(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3)各种借据、欠单; (4)还款(物)协议;(5)以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6)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才可以由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有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不在此列。
[多选题]甲涉嫌盗窃罪被逮捕。甲父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要求甲父交纳10万元保证金。甲父请求减少保证金的数额。公安机关在确定保证金数额时应当考虑下列哪些情况?
当地经济水平落后
甲和甲父靠种地为生且无其他收入,生活贫困
甲只偷他人一头牛,可能判处的刑罚不重
甲无前科,社会危险性小,妨碍诉讼可能性小
[多选题]第 24 题 公务员之间有以下( )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小王和小李为夫妻关系
老陈和小陈为父子关系
小孙和大孙为兄弟关系
小周和小吴为连襟关系
解析:本题考查公务员的任职回避。任职回避是指针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一般遵循两个原则,即以低避高原则和工作需要原则。本题A项中,小王和小李是夫妻关系;B项中,老陈和小陈为父子,属于直系血亲关系;C项中,小孙和大孙是兄弟,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D项中,小周和小吴是连襟,属于近姻亲关系。所以,ABCD项均是正确答案,应全选。
[多选题]2006年5月2日,吴某到某县郊区旅社住宿,拒不出示身份证件,与旅社工作人员争吵并强行住入该旅社。该郊区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决定对吴某处以300元罚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派出所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该处罚决定
公安机关应当将此决定书副本抄送郊区旅社
[多选题]立法程序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意义在于
意味着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立法,以保证立法的质量
解析:D,立法与执法、守法的区别。
[单选题]甲起诉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予准许。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甲将上诉状递交原审法院后第三天,乙遇车祸死亡。此时,原审法院尚未及将上诉状转交给二审法院。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中止诉讼
[多选题]甲、乙为一房屋租赁纠纷案件的普通共同诉讼人,丙、丁为另一合同纠纷案件的必要共同诉讼人,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后,向甲、乙、丙、丁送达了判决书,甲收到判决书日期为6月11日,乙为6月10日,丙为7月1日,丁为7月3日,则:( )。
甲、乙上诉期前者自6月12日起算,后者自6月11日开始起算
丙、丁的上诉期均自7月4日开始起算
解析: 共同诉讼人上诉期间的计算,因共同诉讼的种类不同而不同。C错D对,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应以共同诉讼人中最后收到裁判的人收受时间为准计算,最后收受的人逾期不上诉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A错B对,因普通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间各自计算,各自的上诉期满没有上诉,判决、裁定分别对他们发生法律效力。
[多选题]第 63 题 梁某想在某村的农用园地上承包采砂,向该村支部书记兼经济合作社社长的张某提出了采砂要求。而后张某组织召开村党员、干部会议,讨论并决定将72亩农用园地承包给梁某采砂。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采砂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张某代表该经济合作社与梁某签订了承包合同。梁某非法占用园地72亩,实际毁坏园地面积共计23亩,取砂平均深度3.5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梁某非法占用园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经济合作社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张某作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解析:根据2004年《土地管理法》第4条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本案中受到非法占用的园地,属于农用地。经济合作社出于牟利的目的,擅自转让园地使用权并改变用途,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张某作为经济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应作为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