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行为
题目:下列客体中,不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 )。
解析: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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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根据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规定,下列关于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解析: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宪法》第98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多选题]宋代中央司法机关是( )。
大理寺
刑部
审刑院
解析:解析:宋代中央司法机关是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宋大祖为了加强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另立审刑院,一直到神宗变法,才裁撤审刑院。都察院是明代设立的。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直系血亲的有( )。
父母与子女间
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间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直系血亲的认定。所谓直系血亲,是指直接与自己有血统关系的人。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高曾祖父母(高外曾祖父母)与高曾孙子女(外高曾孙子女)等之间都属于直系血亲,这里不受代数的限制,依此类推。可见,A项和B项是正确答案。C项和D项属于旁系血亲,因此,应予排除。
[单选题]防卫过当,( )。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解析:解析: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公法与资源的“第一次分配”相适应,而私法与资源的“第二次分配”相适应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公、私法的划分与区别问题。本题的答案是B项,也就是说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一般来说,所谓公法,主要是指关于国家或者国家与个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包括行政法、组织法、财政法、刑法等。所谓私法,主要是指关于个体与个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如民法,商法、家庭法等。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私法是与资源的“第一次分配”相适应的,也是市场弊端引起的宏观调控需要决定的。选项A、C、D的说法都是正确的。
[单选题]下列不属于减刑与改判的区别的是( )。
前者是以否定原判决为基础
解析:解析: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改判,是指原判决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依照第二审程序或者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判决,重新判决。减刑与改判不同:减刑是在肯定原判决的基础上,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将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而改判则是以否定原判决为基础。
[多选题]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相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实行行为
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
解析:解析: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可见,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标志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即是否着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实行行为。故A表述正确。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自动放弃犯罪。在犯罪预备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的,也可构成犯罪中止。故B表述错误。犯罪中止包括普通的犯罪中止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两种情况。在后一种情况下,虽然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但如能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仍成立犯罪中止。故C表述错误。过失犯罪行为入主观上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客观上只有出现了法定的危害结果时才能构成犯罪,因而过失犯罪没有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停止形态。故 D表述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