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根据法律规定,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
题目:西方法律格言说:“法律不强人所难”.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解析:尽管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如人们的情感关系、友谊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因此,在某些人们活动的领域,法律不应涉足其间。故A项错误。本题从法律的调整范围出发,在考查法的局限性的同时,也间接考查了法律事件,因为B、C、D三项实质上是在考查法律能否调整由法律事件引发的法律关系。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天灾属于法律事件,但却要受到法律的调整。在发生法律事件时,尽管在当事人的意志范围之外,但有时法律还是会对人们施以义务,如紧急避险的情形。所以,这种义务是无过错责任,不是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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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甲企业将其房屋一幢转让给乙企业,由此发生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其实现方式为( )。
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更换土地使用证
解析: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的,应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不需要公证机关公证。故选D。
[单选题]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
解析:被害人承诺,符合一定条件,便可以排除损害被害人法益的行为的违法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只要行为得到了被害人的承诺就不成立犯罪。也就是说,只有在以违反被害人意志为前提的犯罪中,被害人的承诺才可能阻却违法性,如果不是以被害人的意志为前提,则被害人的承诺不能阻却违法性。本题中,A项中拐卖儿童行为中的被害人是赵某,其本身没有对拐卖进行承诺,由此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A错误,不当选。B项中,发生火灾,乙的行为即是基于推定的钱某的承诺的行为,因此乙不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B的说法错误。不当选。C项中,孙某处分的是自己的法益,且没有超过范围,符合被害人承诺的要件,因此构成犯罪的排除事由,丙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C的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中,李某虽然同意下砍掉他的小手指。但是没有同意丁砍掉他的大拇指,丁的行为超过了承诺的范围,成立故意伤害罪,D的说法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D项。
[单选题]下列对“发展中国家遇到了迅速赶上发达国家的大好机遇”这句话的理解,不准确的一项是( )。
发展中国家大量吸收西方先进技术,可以向国际市场推出有竞争力的产品
解析:B项提到的只是日本的情况,以偏概全。
[单选题]某次消防知识竞赛,比赛规定,每答对一题得4分,每答错一题倒扣2分,没答的得0分。一共30题中,某消防员只有5题没答,最后他一共得70分。则他一共答对( )道题。
20
解析:设他一共答对X道题,已知没回答的题有5道,故可得答错(30-5-x) 道,依题意列方程:4x-2(25-x)=70,得x=20。故选D。
[单选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过渡时期所有制结构的根本区别是( )。
公有制的地位不同
解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与过渡时期的多种,、济成分并存是根本不同的.区别在于公有制经济是否占据主体地位。
[单选题]七名运动员(1号至7号)参加100米跑的决赛,没有任何两个人同时到达终点。已知:①7号跑得比1号快,1号比2号快;②3号最先到达终点,5号跑得最慢;③4号第六个跑到终点,2号第五个跑到终点。
7号运动员获得第四名或第七名
解析:分析推理题。根据题意,可以推出部分运动员到达终点的顺序:3、7、1、2、4、5,而6号无法确定,但可以肯定在2、4、5之前,3之后。则第一名是3号,第五名是2号,第六名是4号,第七名是5号,6号可能得第二、第三或第四名,7号可能得第二或第三名,1号可能得第三或第四名。只有A项不可能正确。
[单选题]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的划分依据是( )。
债的标的物是否特定
解析:A[解析]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是根据债的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而作的分类。
[多选题]下列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为建造和保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解析:《物权法》第151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除了国有土地外,还可以是集体土地。《物权法》第137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A-式。因此A、C错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利用土地进行建造行为,也有权保有土地上的建筑物,B项正确。《物权法》第139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