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徐志摩:《再别康桥》
正确答案 :D
臧克家:《罪恶的黑手》
解析:题干中《再别康桥》的作者是徐志摩。A项《雨巷》的作者是戴望舒;B项《红烛》的作者是闻一多;C项《乡愁》的作者是余光中;D项《罪恶的黑手》的作者是臧克家。因此选择D。
[单选题]孙中山在《民报》周年纪念大会上演讲说:“凡有见识的人,皆知道社会主义革命,欧美是决不能免的。这真是前车可鉴。”因此他主张“预筹个防止的法子”。这个“法子”就是( )。
正确答案 :C
平均地权
解析:材料中注意吸取欧美出现社会主义革命的前车之鉴是社会贫富不均的角度来分析的.是经济方面的内容,只有C项符合条件,当选。
[单选题]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应发生在诉讼期间的最后( )。
正确答案 :D
6个月内
解析:D [解析]《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问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单选题]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B
甲在家中遭到乙持刀行凶的袭击,奋起自卫,在将乙打昏在地以后,害怕将来遭到乙的报复。便用绳子将乙勒死。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具有防卫意识;(4)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A项中甲的行为不符合条件(2),属于防卫不适时,不成立正当防卫。B项中甲将乙打昏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后来将乙勒死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故B项符合题目要求,当选。C项中田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抢劫行为防卫致侵害人死亡,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D项中赖某对便衣警察是否为侵害人的同伙在认识上有过失,但对便衣警察的伤害行为却是故意的,而不是过失;赖某打击便衣警察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单选题]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1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显示,全国锒食总产量达到57121万吨.比上年增产2473万吨,增长4.5%,已连续( )年增产。
正确答案 :C
八
[单选题]甲、乙二人同在山坡上放羊,乙的羊混入甲的羊群+甲不知,赶羊回家入圈。甲的行为属于( )。
正确答案 :B
不当得利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当得利与拾得遗失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的区别。不当得利与这三项制度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人主观态度和行为。拾得遗失物要求行为人主观知道“拾得”的法律意义;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行为人有主观过错。即故意和过失。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要求管理人已经实施了管理行为。从本题所给事实看,“乙的羊群混入甲的羊群”和“甲不知”,这两个条件足以表明甲的行为不属于A、D项的拾得遗失物和侵权行为。甲只是“赶革回家人圈”,并来实施管理,放不构成无因管理。甲“赶羊回家入圈”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不当得利的后果。故认定为B项获取不当得利。
[单选题]下列关于汽车行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B
汽车急刹车时,乘客会向车行进方向倾倒,主要是由离心力导致的
解析:汽车急刹车时,乘客会向车行进方向倾倒,主要是由惯性导致的。
[单选题]资本市场总能制造无数的财富神话。有些人能够一夜暴富,但这样的机遇难以______,
正确答案 :D
复制 现实
解析:题干对比了两种投资路径:一种是一夜暴富,显然这需要机遇,并不适用于每一个人;一种是通过时间积累发挥复利功效,这与前者相比显然更具现实的可行性和操作性,然而,却不一定更“稳妥”和更“有效”。据此可排除A、D。“效仿”一般针对别人的行为而言,不能用来指“机遇”,故排除C项。本题答案为B。
[单选题]下列关于法与政治相互作用的关系中,哪一个选项是错误的?( )
正确答案 :A
由于在上层建筑中政治居于主导地位。因此法依附于政治,并完全服务于政治
解析:政治确实在上层建筑中居于主导地位,因而总体上法的产生和实现往往与一定的政治活动相关,并反映和服务于政治。但法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法并不是完全依附于政治。故A项错误。其他几项都正确。
[单选题]赵某和马某在1992年10月结婚,2002年11月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正确答案 :A
2000年赵某公司发给的1万元奖金
解析: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B、C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D的知识产权收益不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也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所以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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