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 :ABC
私营矿主甲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农民工从事危重矿井作业,并雇用打手对农民工进行殴打,致多人伤残。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应当实行并罚
砖窑主乙长期非法雇佣多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并严重忽视生产作业安全,致使一名未成年人因堆砌的成品砖倒塌而被砸死。对乙的行为应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从重处罚
丙以介绍高薪工作的名义从外地将多名成年男性农民工骗至砖窑主王某的砖窑场,以每人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从事强迫劳动。由于《刑法》仅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所以,对于丙的行为,无法以犯罪论处
[多选题]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世界近代法制史上的第一部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下列关于《法国民法典》的哪一项表述不正确?
正确答案 :D
该法典首次全面规定了法人制度
解析:正确答案:D
[多选题]下列关于人民陪审员的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 :BCD
人民陪审员有权参加法院所有的审判活动
人民陪审员参加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应当从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对于法律适用问题,人民陪审员应当接受法官的指导
[多选题]下列选项的法规或条例或法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有哪些或哪个( )
正确答案 :C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单行条例
解析:C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单行条例
[多选题]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BCD
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组成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解析:答案】BD
【考点】村民自治制度
【解析】选项A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该条规定并没有排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参加村民会议的资格,因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也可以参加村民会议。
选项B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选项C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选项D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单选题]甲使用乙信用卡的行为,如何定性?
正确答案 :A
盗窃罪
解析:[考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认定
[多选题]律师赵某在办理一件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中,因对该案件中的某些专业问题不太熟悉,就邀请了另外一个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协助办理。办案期间,赵某突然生病,于是就将案件全部移交陈律师处理。在这个过程中,律师赵某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
正确答案 :ABCD
在邀请陈律师协助办理案件时,赵某与陈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赵某本人承担
赵某因生病将案件全部移交陈律师办理后,将情况向委托人作了说明
赵某通过其律师助理,与陈律师办理了相,关的移交手续
赵某与陈律师约定,因案件移交而增加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解析:「考点」律师代理业务的转委托「解析」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l4条的规定,因涉及专业领域问题而邀请另一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且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被邀请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并告知委托人的,不违背上述的规定。因此,若律师赵某邀请陈律师协助办理案件,应由赵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陈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同时还要告知委托人。A项中,赵某本人与陈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赵某本人承担是不妥当的。"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这是律师执业的一个基本原则。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88条的规定,未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不得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转委托他人办理,第89条规定,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出现突患疾病、工作调动等情况,需要更换律师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委托人同意更换律师的,律师之间要及时移交材料,并通过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律师赵某若把案件全部移交陈律师办理,必须事先告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才能进行在B项中,律师赵某把案件全部移交陈律师办理后,才向委托人汇报是不妥当的 同时根据第89条的规定。即使委托人同意更换律师的,律师之间也必须通过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所以,C项中赵某通过其律师助理,与陈律师办理了相关移交手续的做法,也是不妥当的。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90条的规定,非经委托人的同意,律师不能因为转委托而增加委托人的经济负担。所以,赵某与陈律师直接约定因案件移交而增加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也是不妥当的,必须要经委托人同意。因此,D项也属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
[多选题]关于现行民事执行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BD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执行法院,包括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和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根据执行标的的不同情况,选择提起诉讼或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
申请执行的期限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自然人或法人而不同
[多选题]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为秘密投票原则,即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如果选民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代为填写。
正确答案 :BC
其信任的人
其直系亲属
解析:参考答案:B
随题解析:本题考的是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其信任的人代为填写。
[多选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BC
莫某诉佟某不承担抚育义务一案中,莫某为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为李某,李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适用拘传
王某诉白某借款不还一案,白某称其有自己已经还款的证据,所以拒不到庭,对白某可以拘传
吕某诉郭某侵权一案中,吕某为未成年人。吕某的法定代理人为张某,法庭认为张某必须到庭,经一次传票传唤,张某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对张某可以拘传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民诉意见》第11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ABC三项不符合适用拘传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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