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以财产关系为核心、适用最为广泛的法律制裁形式是( )。
正确答案 :B
民事制裁
[多选题]下列犯罪中,侵犯复杂客体的犯罪是( )。
正确答案 :CD
抢劫罪
贪污罪
解析:解析:抢劫罪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贪污罪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权,二者均侵犯复杂客体,故C、D为正确选项。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
正确答案 :B
遗赠
[单选题]第一次科学地阐述了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强调法根源于物质生活关系的是( )。
正确答案 :A
马克思主义法学
解析:解析:在法律思想史上,马克思主义法学第一次科学地阐明了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并且强调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只有从这种关系出发,才能合理地解释法律以及全部上层建筑的内容、形式及其历史。
[单选题]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 )备案。
正确答案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解析:解析:此题考的是有关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内容。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1)行政管理权。(2)立法权。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虽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并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4)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对有关特别行政区的内容,考生一定要重视,尤其是在香港、澳门相继回归,台湾问题越来越突出的时候。
[单选题]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D
与以往私有制法律更替的继承方式不同的是,社会主义法是在彻底否定旧法体系效力的基础上创制产生的
解析:解析:本题的考核要点是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的产生规律。选项A的表述是错误的,因为并不是所有国家的资产阶级都是通过暴力革命取得国家政权的,如英国就不是,且英国的资本主义法律因此而具有很浓厚的封建色彩。选项B的表述是错误的,因为商法的出现才是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的产生的标志之一。选项C的表述是错误的,因为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法律从性质上看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法,但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法,这个时期的法还是过渡性的,它以过渡时期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结构为前提。
[单选题]财产租赁合同没有期限限制。( )
正确答案 :B
错误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单选题]关于物权法公示公信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C
公示产生公信力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三: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所谓公示,是指以一定的方式使公众知晓物权变动的事实,所谓公信,又称为公信力,是指物权变动符合法定公示方式的就具有可信赖的法律效力。可见,B项将公示与公信混淆了,因此,B项表述错误。物权变动一经公示,就会产生公信力,即就会产生让社会知晓物权变动的事实,并使得社会信赖该变动,以维护交易安全。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由于公示能够产生公信力,因此,公信补充了公示,而不是公示补充了公信。可见,A项表述错误。公示方式属于物权行为,而不是债权行为。在我国,由于采取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要件主义,因此,一项交易是否进行所有权转移的公示,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例如,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和买受人是否办理过户登记,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因为登记是公示方式,而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综上分析,D项表述错误。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当事人约定将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则物权变动的公示就成为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
[单选题]甲要毒死其妻乙,就在其饭里下毒,毒药的剂量过少,其妻吃完以后,在地上翻滚,甲见状不忍,于是又慌忙送至医院就诊,最后只造成其妻残废,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A
甲属于中止犯
解析: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包括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两种。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实施完毕犯罪以后,犯罪结果出现之前自动采取措施有效地避免犯罪结果发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任何犯罪结果,只是要求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本案中,甲投毒杀害妻子,后来由于于心不忍将妻子送去医院抢救,妻子虽然残废,死亡的结果却没有发生,所以仍然构成犯罪中止。故意杀人罪是结果犯,本案中甲的行为并未构成既遂。
[多选题]听力原文:犯罪预备行为的判断问题下列行为中,属于犯罪预备行为的是( )。
正确答案 :ABC
提刀在剧院里寻找仇人
为盗窃财物而进行实地考查
守候在被害人必经之处意图杀害
解析:解析:本题是一个重要的考点,即犯罪预备行为的判断问题。犯罪预备是指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预备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行为人没有实行犯罪行为。《指南》中所列举的八种具体预备行为:(1)准备犯罪工具;(2)调查犯罪场所和被害人的行踪;(3)出发前往犯罪现场;(4)诱骗被害人赶往犯罪现场;(5)追踪被害人;(6)守候被害人的到来;(7)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8)拟订犯罪的计划。尽管犯罪预备行为并不限于此,但是,考题中往往会依据《指南》中明确列举的行为编案情作为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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