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如姜某之女出生时未获其他国家国籍,可以获得中国国籍

题目:中国人姜某(女)与甲国人惠特尼婚后在甲国定居,后姜某在甲国生下一女。根据我国国籍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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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甲、乙、丙三人决定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协商约定甲提供资金,但不从事管理,企业事务由乙、丙负责;甲不承担企业的债务,但是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则该约定的效力:( )
  • 部分无效,甲、乙、丙三人都是合伙人,应当由三人共同承担企业的亏损

  • 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46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33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本题中约定甲提供资金,但不从事管理,企业事务由乙、丙负责的部分有效,但是约定甲不承担企业债务的部分无效。故C符合题意。

  • [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法律制裁的是哪一项?
  • 林某因骑车不慎,撞伤他人,被法庭判决赔偿300元 某私企职员王某因侵占单位资金,被单位开除 常某因违约被仲裁机构裁定赔偿对方当事人损失10万元 钟某因生活作风问题严重被开除党籍

  • 解析:【考点】本题考点是法律制裁。 【解析】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制裁可以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四种。法律制裁强调其必须由特定国家机关实施,可见只有A项是正确的,因为赔偿300元的决定是由法庭做出来的,而法庭显然是国家机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B项中的私企、C项中的仲裁机构以及D项中的党都不是国家机关,因此它们说实施的一系列行为都不属于法律制裁的范畴。

  • [多选题]甲乙两公司因货物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甲公司根据合同仲裁条款向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经仲裁庭审理,最终作出裁决,由乙公司一个月内支付所欠货款。根据此情况,以下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
  • 乙公司向法院对同一争议事项起诉,法院对此进行受理

    如甲乙协议一致,可以放弃已有仲裁裁决,而重新订立仲裁协议,向其他仲裁机构再申请仲裁

  • 解析:BD。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特点。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所以一旦作出,不能轻易改变,如果改变,也要有法定原因,通过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等形式才可以,所以A项正确。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B项错误。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生效的仲裁裁决,C项正确;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D项错误。

  • [多选题]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必须适用我国法律?
  • 美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日本国甲公司与意大利国乙公司及中国丁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签订的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 解析:BCD,依据《合同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是一个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选择适用的法律。所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主要是指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勘探开发自然资源活动在中国境内进行。因此应当选 B、C、D项。而A项设立的是外商独资企业,不属于《合同法》第126条规定的强制适用中国法的涉外合同,因此不应选。本题是一个常考的法条题,A项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如果法条记得不清楚,很容易选错。

  • [多选题]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信托投资公司适用本法 

  • 解析:

    A

      【考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因此,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均适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

     


  • [多选题]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侵犯公民住宅的行为?
  • 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 [多选题]下列是关于民事诉讼程序和仲裁各自特点及相互关系的一些表述,正确的有:( )
  • 请求仲裁机构解决纠纷,应当以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为条件,而进行民事诉讼则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相关协议

    仲裁案件,通常情况下不公开审理,而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情况下应公开审理

  • 解析:BC。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实际上是一种特别程序,并非有对立当事人的一般民事诉讼。因此不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A项错误。依照《仲裁法》第31、32条规定,仲裁员可由当事人选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选定者,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而法院审判员则无论如何都不能由当事人选定,故D项错误。

  • [多选题]依据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关于法官行为,下列哪些评论是正确的?
  • 徐法官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针对当事人对判决书提出的质疑,以不屑的口吻说:"你一个文盲加法盲,有什么资格来质问我?"评论:徐法官的行为不符合司法礼仪

    蓝法官在开庭调解时,为营造轻松和谐的气氛,身着便装,谈笑风生。评论:蓝法官的行为违反法庭规则 C.周法官在当地出席大学同学私人投资的公司开业典礼,并在被公开介绍法官身份后登台致贺辞。评论:周法官的此行为违反了不得以职业、身份、声誉谋取利益的义务

    谢法官正在承办一宗合同纠纷案件。该案被告向谢法官的配偶林某任职的A公司表示,愿将一个工程项目发包给该公司,条件是让林某任该项目的主管。林某将此事告诉了谢法官,并提及发包人是该案的被告。谢法官听后未置一词。


  • [多选题]设乙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与某一屠宰工大壮因设立工作问题而发生争议,双方发生纠纷,乙失手将大壮捅伤,须赔偿2万元医疗费。关于该事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如果公司因此未能成立,则大壮有权要求五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千惠公司成立,则大壮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解析:《公司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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