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无责任

题目:14岁的张某就读于某寄宿制学校,某晚就寝时头朝无护栏方向(床具符合国家标准),宿管老师巡查时多次口头提醒张某头应朝向有护栏方向睡觉,无效。次日凌晨,张某从上铺无护栏处摔下,造成左眼失明。此案中校方( )。

解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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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包括( )。
  •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单选题]阅读下面资料,作答小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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