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错误
题目:特赦是对于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部分的执行,所以,特赦后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 )
解析:解析:特赦后再犯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构成累犯。我国刑法第65条第 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此处规定的“赦免”即指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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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下列关于犯罪既遂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只要出现犯罪结果就构成犯罪既遂
解析:解析: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既遂主要有以下四种不同的类型:结果犯、行为犯、举动犯和危险犯。因此,即使没有实现犯罪目的,也是可以构成犯罪既遂的。
[单选题]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邮件并窃取财物的,构成( )。
盗窃罪
解析:解析:根据《刑法》第252条的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牙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构成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盗窃罪定罪从重处罚。
[多选题]赵某死亡,遗产由其父甲、其母乙、其妻丙和其子丁继承,当时丙已怀孕。上述继承人在继承时为胎儿保留了必要的继承份额。丙分娩时,胎儿死于母体内。有权继承为该胎儿所保留份额的人包括( )。
甲
乙
丙
丁
解析:ABCD
[多选题]唐律中的“恶逆”罪主要包括( )。
谋杀夫之父母
殴打父母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唐律中“十恶”罪之——“恶逆”罪的适用情形。《开皇律》在北齐“重罪十条”基础上有所改动,使“十恶”条款定型化。十恶是重大犯罪,“为常赦所不原”。具体内容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十罪。其中.恶逆、不孝、不睦、内乱四罪的适用情形十分容易混淆,因此也成为考查的重点。具体而言,“恶逆”是指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等尊长的犯罪;“不孝”是指告发或者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而别籍异财等的犯罪;“不睦”是指谋杀以及卖缌麻以上亲,殴打或者告发丈夫以及大功以上尊长的犯罪;“内乱”是指奸小功以上亲,或者奸父、祖妾的犯罪。对比上述四类犯罪的适用情形可知,A项和C项是正确答案。控告、咒骂祖父母属于“不孝”罪,排除B项。殴打和告发丈夫属于“不睦”罪,排除D项。
[单选题]选举的民主程序为:(1)选民登记,
(2)(1)(3)(4)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选举的民主程序。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选举的民主程序是划分选区;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投票选举.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
[多选题]下列关于缓刑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对累犯以及实施杀人等暴力性犯罪的人,不得宣告缓刑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个月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有关缓刑的规定,只要没有再犯新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解析:解析:(1)A选项的判断过于绝对,因为缓刑适用的对象条件一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是不能是累犯,而“实施杀人等暴力性犯罪的人”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且从法理上分析也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一者因为“杀人等暴力性犯罪”,不仅包括了故意杀人罪?还包括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其他暴力性犯罪如故意伤害罪等;二者即使就故意杀人罪而言,虽然该罪的法定刑是3年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刑法》第232条),但根据《刑法》第99条的规定,“以上、以下包括本数”,也就是说,原判刑罚是3年有期徒刑的故意杀人罪,如果不是累犯的,根据其犯罪情节(如属激情犯罪)和悔罪表现,当然可以适用缓刑。(2)B选项的错误其实很清楚,因为根据《刑法》第73条第1款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最低不能少于2个月。(3)C选项的错误在于,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而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条件应当有三个:一是没有犯新罪,二是没有发现有漏罪,三是没有违反国家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虽然有违反但情节尚未到达严重的。所以仅仅说“只要没有再犯新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是错误的。(4)D选项的错误在于新罪与原罪的并罚方法并不存在先减后并问题,对于缓刑而言,由于其是实际上并未执行原判刑罚,并不存在“减”的前提条件,因此在考验期间内不论是犯新罪还是发现漏罪,都是直接依照《刑法》。第69条之规定的方法进行并罚。
[单选题]秦朝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是( )。
廷尉
解析:解析:大理寺自北齐出现,刑部则是隋唐以后中央司法机关的名称,司寇是商周司法机关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