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选题]按照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 )
  • 正确答案 :B
  • 错误

  • 解析:解析:按照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法律规则应分为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而不是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 [单选题]村民某甲投毒将集体的耕牛毒死后进行屠宰销售,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则甲这种行为应构成( )。
  • 正确答案 :A
  • 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276条的规定,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残害牲畜、破坏生产经营的,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因而本题中村民某甲的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但由于其销售的被毒死耕牛的牛肉,必然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且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故又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且至少应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刑罚,因而本题中某甲最终应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定罪。另外,尽管某甲销售的是有毒食品,但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情形,故不应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

  • [单选题]法律与国家同时产生。 ( )
  • 正确答案 :A
  • 正确

  • 解析:解析:法与国家就像是一对孪生子,它们基于同一原因、同一条件、同一发展趋势而产生并发展。随着阶级结构的变化,氏族首领逐渐脱离生产并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把氏族管理机关由公众选举产生变为世袭的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的特殊机关。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和对抗,促使氏族管理机关中产生诸如军队、法庭、监狱、警察等暴力机构,社会公共权力的管辖范围逐渐由血缘关系变为按照地域划分。与此同时,统治者在氏族规范的基础上渗入了一些阶级性的内容,制定了一些新的习惯法,后者与习惯相比已经有了质的变化,它是由国家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因此本题选对。

  • [单选题]元朝管理全国佛教和受理僧侣诉讼的中央机关是( )。
  • 正确答案 :C
  • 宣政院

  • 解析:解析:理藩院和宗人府都是清朝机构,大宗正府则是审理蒙古、色目人犯罪案件的中央审判机关,宣政院则是管理全国佛教事务和受理僧侣诉讼案件的中央机关。

  • [多选题]李某(22岁)伙同其弟(15岁)共同实施诈骗行为,骗取大量财物,则( )。
  • 正确答案 :BC
  • 李某单独构成诈骗罪

    李弟不构成犯罪

  • 解析:解析:李弟的年龄因尚未达到构成诈骗罪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要求(16周岁),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李某属于单独犯。

  • [多选题]听力原文: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正确答案 :ABCD
  •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侵害行为,就是共同犯罪

    只要是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就是教唆犯

    只要实施的是帮助行为,就是从犯

    只要实施的是实行行为,就构成主犯

  • 解析:解析:本题的考点是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才是共同犯罪。故A项错误。B项忽略了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2款又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不满14周岁的.人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不属于教唆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必须唆使他人犯第2款规定之罪的,才承担刑事责任。C项对帮助行为作了狭隘的理解,因为只有被帮助对象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受到帮助的,才可能构成帮助犯。D项忽略了实行犯属于从犯、胁从犯的情形。

  • [单选题]根据《宪法》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 )的支配。
  • 正确答案 :D
  • 外国势力

  • 解析:解析:本题考的是有关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中宗教信仰自由部分的内容。本题直接来源于《宪法》第36条第4款的规定。《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 [单选题]古罗马以原习惯法为基础制定的第一部成文法是( )。
  • 正确答案 :D
  • 《十二铜表法》

  • 解析:解析:公元前449年的《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以原习惯法为基础制定的第一部成文法。

  • [单选题]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则甲向其弟所借的钱( )。
  • 正确答案 :C
  • 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的清偿。根据《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言外之意,就是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清偿顺序为: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其次,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时,以各自法定个人所有或约定个人所有的财产予以清偿,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第三,对于债务的清偿,夫妻可以协商。在协商不成时厂由法院判决。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等综合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夫或妻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只要证明该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对方对此个人债务不负连带清偿责任。但对方愿意清偿的,法律也不禁止。本题中,甲、乙夫妻购置的商品房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故应由二者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D项。

  • [单选题]我国刑法中的时效是指
  • 正确答案 :A
  • 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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