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按份共有
题目:如果各共有人对于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有不同的意见,且无法查清,那么应当认定为( )。
解析:A【解析】《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因此本题应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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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 )对于松鼠 相当于燃油 对于( )
榛子——汽车
[单选题]中国古塔的建造,其规模之大,分布之广,数量之多,在古代建筑中是________的。
首屈一指
解析:此题的题意是指中国古塔各方面在古建筑中都是其他建筑无法比拟的。答案A“首屈一指”是最佳选择,其他三个答案都与题意不符。
[单选题]下列哪项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 )
夫妻关系
解析: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包括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主要是指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本题中只有B是民法调整的对象。
[单选题]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 )。
绝对权和相对权
解析: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故选C。
[单选题]-2,1,7,16,( ),43
28 来源:
解析:二级等差数列,相邻两项的差为等差数列3,6,9,(12), (15),故16+(12)=(28),(28)+(15)=43,故选择B。
[单选题]《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民法理论称此种权利为( )。
不安抗辩权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双务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抗辩权是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当对方提出请求时,如果抗辩权成立,享有抗辩权的一方可以不履行请求权人所请求履行的义务,也不构成违约。不安抗辫权是基于对抗辩权人产生的“不安全”状态所享有的抗辩权。根据合同约定。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的债务人,到了履行期限应当履行时,发现后履行行义务的一方存在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风险,如果先履行义务一方还继续履行,其结果是对方不能履行,对方进而破产的话,对先履行义务的一方非常不利。故而法律赋予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安抗辩权”来弥补后履行义务一方可能丧失履约能力所产生的风险。《合同法》第68条是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根据。故C项正确。A项同时履行抗辫权适用的条件是不分履行先后顺序;B项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享有的,其适用条件必须是在保证关系中;D项债务人抗辩权过于笼统,适用条件有多个,包括时效抗辩、不可抗力抗辩等。因此,ABD三项不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