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题目:甲、乙、丙三人合伙开饭店,甲以门面房折价10万元出资,担任店长;乙出现金5万元,负责经营管理;丙以技术出资,作价3万元。三人约定盈余均分,亏损由乙承担。该饭店经营两年后,欠丁6万元。对此债务( )。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故对此债务,应当由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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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清政府颁布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 )。
钦定宪法大纲
[多选题]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范围包括( )。
建筑业
交通运输业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不能从事金融业和保险业。
[单选题]在下列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中,揭示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是( )。
犯罪客体
解析:解析:只有犯罪客体才可以揭示犯罪的实质特征,其他三个要件只能揭示犯罪的某些具体特征。
[多选题]共同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的民事责任可能包括( )。
无过错责任
连带责任
解析:解析:侵权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故为事实行为。特珠侵权行为不以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侵权行为包括侵害人身权的行为,也包括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不同的侵权行为奉行不同的归责原则。
[单选题]甲酒后驾驶汽车将丙撞倒,同乘一车的乙下车察看,发现丙的伤势严重。为了逃避责任,乙指使甲下车,二人共同将丙拖到草丛中藏匿,致丙因失血过多死亡。对于此案,( )。
甲和乙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共同犯罪
解析:解析:从本题来看,首先,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了逃避责任,甲、乙二人将受伤的丙拖到草丛藏匿,致使丙因失血过多死亡,这明显属于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甲的行为符合吸收犯的基本特征,是吸收犯。根据吸收犯的原理,对于吸收犯,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规则,按重罪予以处罚。因此,甲的行为仅构成故意杀人罪,不再定交通肇事罪。乙不存在交通肇事行为;但是,在甲肇事后,为了逃避责任,乙指使甲下车,二人共同将丙拖到草丛中藏匿,从而导致丙失血过多死亡,甲、乙二人主观上有杀人的共同故意(间接故意杀人),客观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已经构成了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