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浓烈而缠绵的思乡之情
题目:前几年,我诌过两句旧诗:“梦中每迷还乡路,愈知晚途念桑梓。”最近几天,又接连做这样的梦:要回家,总是不自由,请假不准或是路途遥远。有时决心起程,单人独行,又总是在日已西余时,迷失路途,忘记要经过的村庄的名字,无法打听,或者是遇见雨水,道路泥泞,而所穿鞋子又不利于行路。有时鞋太大,有时鞋太小,有时倒穿着,有时横穿着,有时系以绳索。种种困扰,非弄到急醒了不可。
解析:该段文字通过对梦境的描写,是为了说明“梦中每迷还乡路,愈如晚途念桑梓”。而这首诗含义带有浓烈的思乡之情,故这段文字主要是在说思乡之情。
查看原题 点击获取本科目所有试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根据表2,1995年~2003年间,工资增幅最大的行业是( )。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解析:由表格观察直接得出。A项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增幅最高为239.26%,故选A。
[单选题]被告人苏某早上七八点的时候,骑着自行车将自己的小孩送到学校后回家,沿着京保公路良乡段由北向南骑自行车行驶,行至村路口附近,准备从西向东横穿公路进入村中,当苏某的自行车前轮已经越过路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分道线时,适逢臧某驾驶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因躲闪不及,摩托车的前轮撞在苏某自行车中部,两车均翻倒在地,摩托车倒地滑行六七米,苏某被撞入路东排水沟里,腰椎骨粉碎性骨折,并造成下身瘫痪。而臧某头部着地,造成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关于该案的处理正确的是( )。
苏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解析: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从实践中看,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主要是机动车、船的驾驶人员,但是,非机动车的驾驶人员上路也必须遵守交通管理法规,如果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也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苏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主要看苏某的行为是否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事故后经鉴定,两车的撞击点在机动车道内,认定苏某骑自行车横穿公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关于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的具体规定,即:“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苏某在横穿公路时并未确认是否安全后才通过,属于违章行驶,以致造成两车相撞、臧某死亡的严重后果,苏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
[单选题]外资经济,就其性质说是( )。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解析:外资经济是通过引进外国和我国台、港“资本并在我国建立起来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是指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经济形式;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的经济形式,通常是我方提供土地、厂房和劳动力,外方提供资金、技术、设备等,双方所享有权利、责任由合同约定。其性质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多选题]下列情形中.不成立正当防卫的有( )。
假想防卫
防卫挑拨
事前防卫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成立正当防卫的几种情况。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正当防卫的条件是主观意图与客观行为的统一。具体而言,可以从防卫意图、防卫起因、防卫对象、防卫时间、防卫强度等五个方面对正当防卫合法条件予以界定。不能同时满足上述几个条件的,都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假想防卫、防卫挑拨、事先防卫就是因为不符合正当防卫某一条件不能成立正当防卫的几种情况。防卫挑拨又称挑拨防卫,指行为人出于侵害目的,以故意挑衅、引诱等方法促使对方进行不法侵害,尔后借口防卫加害对方的行为。从形式上看,这种“防卫”行为可能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但因不法侵害由挑拨者故意诱发,挑拨者主观上不仅不具备正当的防卫意图.反而是出于侵害意图,因此其所谓的防卫实质上是有预谋的不法侵害行为。事前防卫,即在不法侵害尚处于预备阶段或犯意表示阶段,即采取某种损害权益的行为。在事前防卫的情况下,不法侵害行为对合法权益的威胁未达现实状态,不法侵害人是否实施某种侵害还不确定,因而事前防卫实际上是一种“先下手为强”的非法侵害。一般认为.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中的违法不包括行为人主观方面及其责任能力的内容,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对法律所保护的权益有现实的危害性,就属于不法侵害,防卫人就有权对其进行正当防卫。所以,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与有责任能力人的不法侵害并无本质区别,对之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
[单选题]法庭判决
5—2—3—1—4
解析:从民事诉讼的程序看,应当是提起诉讼→法庭判决。所以只能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