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错误
题目:法律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与法律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这两种说法的含义是一样的。
解析:解析:法律是通过对行为而不是对思想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的。是人的行为才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得以建立和存在,而这种“社会关系”是以行为为条件的,并形成“行为关系”。行为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它是一种表现于外部的通过人们行为而发生的社会关系。法律一般不以主体作为区分标准,而是以行为作为区分标准。法律是针对行为而设立的,因而它首先对行为起作用,首先调整人的行为。对于法律来说,不通过行为控制就无法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因此,该命题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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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行为人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过程中,自动停止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其行为构成( )。
犯罪中止
解析:解析:这是一道很具有迷惑性的试题。其实,认真审题还是很简单的,由于题干中强调了是在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过程当中停止犯罪的,因此,很多考生匆忙就选择了A。实际上,首先应当考虑停止犯罪的原因是被动的还是主动的,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因为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出现这种题目时,考生应当严格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判断:首先判断犯罪停止的原因是什么?是主动的,则为犯罪中止;是被动的,则可能为犯罪预备或犯罪未遂,再判断犯罪停止在哪一个过程当中?停止在犯罪预备阶段,则为犯罪预备;停止在犯罪实行阶段或犯罪实行后阶段,则为犯罪未遂。
[单选题]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 )。
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
[多选题]剥夺政治权利与哪一个刑种或刑罚执行方法的刑期,不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
缓刑
拘役
死缓减为有期徒刑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55条第2款的规定,判处管制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期限相同,同时执行。因此排除选项B。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又被判缓刑的,应该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根据我国《刑法》第44条和第58条的规定,拘役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及于主刑,同样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罪犯不享有政治权利,但不需要计算在内。该剥夺政治权利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根据我国《刑法》第51条和第57条第2款的规定,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从死缓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同时,剥夺政治权利也减少,其计算从该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计算。
[多选题]以下各项中,( )是揭示法律现象的矛盾特殊性且在法学各分支学科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价值分析的方法
实证分析的方法
阶级分析的方法
解析:解析:本题中,价值分析的方法、实证分析的方法和阶级分析的方法是揭示法律现象的盾特殊性且在法学各分支学科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而逻辑分析法是任何学科都采取的方法,并非法学所独有。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
在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不可能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在某些法律关系中,义务处于主导地位,如公民与国家之间的税收法律关系、所有权关系
解析:解析:本题的考查要点是对一些知识点的理解和判断。除了选项D以外,其他选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选项D是错误的,因为:从法律调整的价值取向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主从关系,权利与义务不可能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从整体上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权利处于主导地位,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义务的设定以保障和实现权利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义务处于主导地位,而在所有权法律关系中,权利处于主导地位。
[多选题]《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我国法律规定的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单选题]甲完成一本学术专著,现有以下人员主张自己也是该书的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享有对该专著著作权的人员是
丁曾经撰写了该专著的后三章
[单选题]甲工厂向乙公司提出购买20台电脑,单价6000元,乙公司同意提供电脑,但认为价格偏低,要求每台电脑增加500元,甲工厂表示同意。乙公司的行为是( )。
要约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要约。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内容具体明确,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甲工厂发出的是要约。同时,乙工厂将甲工厂发出的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则乙工厂发出的是新要约,而不是承诺。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B项、C项和D项均与题意不符,应当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