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
省、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省会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题目:在不与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有( )。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在不与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省、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而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只根据《宪法》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行使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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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人的担保方式的是
保证
[单选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负责召集会议的是(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解析:解析:根据《宪法》第61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故选A项。
[单选题]李某与张某发生矛盾,李某扬言当晚必将放火烧掉张某房屋。张某知道李某的倔脾气,言出必行,肯定李某必然来放火烧房。同时张某为了除掉其妻,当晚故意将其妻灌醉,并将房门反锁,让人以为屋主外出。李某依其所言,当晚6点放火将张某房屋烧毁,同时也烧死了张妻。下列关于李某、张某对张妻死亡的结果的主观心态的表述正确的是( )。
李某没有过失,也没有故意;张某是直接故意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故意和过失的类型以及相互之间的区别。在没有预见到结果发生的情况下认定过失的前提是“应当预见”。按照一般人的认识水平,如果房门反锁,则屋里通常不会有人,所以李某对于“张妻醉卧家中”不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应当预见”的义务,李某对因其烧屋而致张妻死亡的结果不承担过失的责任。当然,李某也没有杀害张妻的故意,李某可以说只是张某杀妻的工具而已。张某为了达到杀害其妻的目的,将其妻灌醉,而且将房门反锁,制造了无人在屋里的假象,最终导致其妻被烧死的结果。张某对其妻死亡结果的主观心态是直接故意。C为正确答案。
[单选题]按照物权能否独立存在为标准,物权分为( )。
主物权和从物权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分类及其标准。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权利质押标的的客体是( )。
欠条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权利质押。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财产权利包括:(1)票据,即汇票、本票、支票;(2)单据,即存款单、仓单、提单;(3)股权,即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4)知识产权,即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5)依法可以转让的其他权利。可见,A项、B项和C项都能够作为权利质押的客体,但是欠条不具有记载权利的作用,不具有权利证券的特征,只不过是证明借款合同的证据。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
[单选题]对盗窃罪适用死刑的法定条件是( )。
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
解析:解析:只有第三种情形才能适用死刑。
[单选题]国家对集体经济的基本政策是( )。
鼓励、支持和帮助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国家对集体经济的基本政策。
[单选题]甲、乙二人合谋抢夺财物。一日,甲向一坐在汽车内的妇女假装问路,乙乘该妇女不备,拉开车门,从其手中抢过提包就跑。甲也随即与乙一同逃跑,当场被群众抓获。群众从甲、乙二人身上各搜出一把匕首。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 )。
抢劫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抢夺罪的转化情形,根据《刑法》第267第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不管行为人是否实际使用或以凶器相威胁,均以抢劫罪论处。